“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并非唐高宗所封
来源:文旅网 | 作者: 郝厚璋 | 发布时间: 2023-02-28 | 6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弘化公主封号(之三)


“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并非唐高宗所封


郝厚璋


《慕容宣彻墓志》曰:“祖,驸马都尉、青海国王乌地可汗,讳诺褐拔。”“祖婆,唐姑光化公主,陇西李氏。”

对于“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据说在武威在甘肃已由大号官员式“专家”定论了:曰“龙朔三年(663年),吐蕃灭亡吐谷浑,全家迁居凉州(今甘肃武威)和灵州(今宁夏银川)做官,弘化公主改封光化公主。”曰:“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武则天时,改封西平大长公主。”

这两个语焉不详的定论虽然表述不同,但言下之意对这一封号授封时间段的认定是一致的,意即在“龙朔三年,吐蕃灭亡吐谷浑”到唐高宗驾崩这一时间段(663-683年),是唐高宗授封了“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接着“武则天时,改封西平大长公主”。

唯一没有统一的,到底是在“龙朔三年,吐谷浑灭亡后,举家搬入凉州,改封光化公主”(663-672年),还是在“全家迁居凉州(今甘肃武威)和灵州(今宁夏银川)做官,弘化公主改封光化公主”(663-698年),看来还没有客套揖让清楚。

遗憾之处是,只会下结论却舍不得举出证据,文章也不署上大名。大约是学问太深名望太卓,可以咳唾成钉,不屑于举出结论所依之证据。

真不知道这类靠权力靠名望作出的定论能够糊弄到几时。


一、“光化公主”与弘化公主是不是同一个人?

中国古代为一夫多妻制。虽然慕容宣彻的“祖,诺曷钵”很清楚,但“祖婆,唐姑光化公主”与弘化公主是不是同一个人,先得捋清楚,免得歧生枝节。

《弘化公主墓志》:“以贞观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

《慕容忠墓志》:“父诺遏钵,青海国王、驸马都尉、乌地也拔勤豆可汗,并军国爪牙,乾坤柱石,忠勤克着(著),异姓封王,宠渥弥隆,和亲尚主。”

《慕容煞鬼墓志》:“祖诺何拔,制封河源郡王,尚大长公主,薨赠兆国王。父成王忠,尚金城县主,青海国王、可汗,并蕳在帝心,袭嗣王位。”

《慕容宣彻墓志》:“祖,驸马都尉、青海国王、乌地可汗,讳诺褐拔。”“祖婆,唐姑光化公主,陇西李氏。”“父,忠”。

《慕容神威墓志》:“惟贤曾祖钵,尚太宗文武圣皇女弘化公主”。“祖忠,特袭封青海国王,拜右武卫大将军,封成王,降金城县主”。“父宣彻,封辅国王,圣历初拜领军卫大将军”。

显而易见,“诺贺钵”“诺遏钵”“诺何拔”“诺褐拔”“曾祖钵”是同一个人诺曷钵。“成王忠”“父忠”“祖忠”也是同一个人慕容忠。

从《弘化公主墓志》“以贞观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确定《慕容忠墓志》所称“和亲尚主”就是弘化公主。

(父)诺曷钵+(母)弘化公主→(子)慕容忠

反过来做个简单的加减法,从《慕容宣彻墓志》“祖,驸马都尉、青海国王乌地可汗,讳诺褐拔”“父,忠”,确定“祖婆,唐姑光化公主,陇西李氏”就是弘化公主其人。

由此可见,所谓“光化公主”为弘化公主之外的另一个人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


二、唐朝公主封号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一)唐朝公主制度

按品级位次从小到大,公主范畴包括“县主”“郡主”“公主”“长公主”“大长公主”。


《旧唐书》:“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皇太子女为郡主,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从二品。”

可见,公主授封资格只限于在位皇帝的直系血源范围,其中辈分对应品级是核心。


辈分对应品级,弘化公主就是一例。

《弘化公主墓志》:“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旧唐书》: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庚寅,弘化长公主自吐谷浑来朝。”《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辈分关系:唐太宗→(子)唐高宗(儿媳)武则天→(子)唐中宗(子)唐睿宗

弘化公主辈分、封号对应关系:唐太宗(女,公主)→唐高宗武则天(姊妹,长公主)→唐中宗唐睿宗(皇姑,大长公主)


(二)辈分对应品级的实际执行情况

遍查唐朝所有公主,品级对应辈分这一强制性贯穿于大唐王朝始终。所谓辈分对应,即与在位皇帝的辈分对应,有的也对应于生身之父的身份变迁。


《唐会要》:“平阳公主,高祖第三女”“起兵以应高祖”“引精兵万馀与太宗会於渭北,与其驸马柴绍各置幕府,营中号为娘子军。京城平,封为平阳公主。以独有军功,每赏赐异於他主。及薨,追谥曰昭。”

平阳公主是唐高祖的女儿,逝于唐高祖之世。虽然功勋至伟,获得“追谥曰昭”的殊荣,但至死也只能保持在公主品级。


《新唐书》:“宜城公主,始封义安郡主。下嫁裴巽。巽有嬖姝,主恚,刖耳劓鼻,且断巽发。帝怒,斥为县主,巽左迁。久之,复故封。神龙元年,与长宁、新宁、义安、安乐、新平五郡主皆进封。”

宜城公主是唐中宗女。唐中宗身份是“皇太子”时“始封义安郡主”,后又“斥为(义安)县主”,“久之,复故封”为“(义安)郡主”。唐中宗复位后,“神龙元年(705年),与长宁、新宁、义安、安乐、新平五郡主皆进封”时改封为“宜城公主”。显然,唐中宗为“皇太子”时对应“皇太子女为郡主”,唐中宗“贬为庐陵王”时对应“亲王女为县主”,唐中宗再度为“皇太子”时对应“皇太子女为郡主”,唐中宗复位后对应“皇女为公主”。可见,公主品级与父亲的身份变化密切相关。


《册府元龟》:“高履行,俭之子,尚太宗女东阳公主。”

《唐会要》“太宗女,东阳公主,下嫁高履行。高宗即位,进为大长公主。”

制度辈分对应:(父)唐太宗(皇女,公主)→(子)唐高宗(姊妹,长公主)

详查唐朝所有公主,东阳公主是唯一一个突破辈分“进为大长公主”的唐朝公主。

高履行,太尉申国公高士廉长子。贞观初年,迎娶东阳公主,袭爵申国公。父高士廉(576-647年),本名高俭,唐太宗文德皇后舅父,唐朝初年宰相。武德九年(626年),参谋玄武门之变,唐太宗即位封许国公。贞观十二年(638年)封申国公,图形凌烟阁。十九年(645年)拜太傅,辅佐太子李治监国。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去世,谥号文献,陪葬昭陵,配飨太宗庙庭。唐高宗即位,追赠太尉。

《旧唐书》:“太宗文德顺圣皇后,长孙氏,长安人,隋右骁卫将军晟之女也。”“士廉妹先适隋右骁卫将军长孙晟,生子无忌及女。晟卒,士廉迎妹及甥于家,恩情甚重。见太宗潜龙时非常人,因以晟女妻焉,即文德皇后也。”“时太宗为雍州牧,以士廉是文德皇后之舅,素有才望,甚亲敬之。及将诛隐太子,士廉与其甥长孙无忌并预密谋。”

直系血源关系:(父)唐太宗+(母)文德皇后→(子)唐高宗(女)东阳公主

婚姻辈分关系:(父辈)高士廉→(子辈)文德皇后高履行东阳公主

固然,高士廉“参谋玄武门之变”“辅佐太子李治监国”等功勋非他人莫比。最本质的是在辈分关系上“士廉是文德皇后之舅”,这才是东阳公主“进为大长公主”的根本依据。

除此之外,品级与辈分对应无一出格,未见第二例逾越辈分“进为大长公主”的情况,纵然皇帝再偏爱也不行。


《新唐书》:“高安公主,义阳母弟也,始封宣城。下嫁颍州刺史王勖。天授中,勖为武后所诛。神龙初,进册长公主,实封千户,开府置官属。睿宗立,增户千。薨开元时,玄宗哭于晖政门,遣大鸿胪持节赴吊,京兆尹摄鸿胪护丧事。”

辈分关系:(父)唐高宗→(子)唐中宗唐睿宗

高安长公主:唐高宗(皇女,公主)→唐中宗(姊妹,长公主)→唐睿宗(姊妹,长公主,“增户千”)

高安公主为唐高宗女,唐高宗在位时“始封宣城(公主)”。由于辈分上是唐中宗、唐睿宗的“皇姑”,705年唐中宗复位后“进册(高安)长公主”,710年唐睿宗复位后无可进封,只好“增户千”。


受辈分制约,无法提升品级时只好采用“厚赠”“增户”等办法。尽管如此,也常遭大臣们挑剔,君臣拌嘴的事屡见不鲜。

《册府元龟》:魏徵,贞观中为秘书监参豫朝政。长乐公主,文德皇后之所生,太宗特所锺爱。及将出降,敕所司资送倍于永嘉长公主。徵谏曰:“不可。昔汉明帝将封其皇子曰‘朕子安可与先帝子等?可半楚淮阳’,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子为公主。既加长字,即是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浅深,无容礼相逾越。”帝然其言。

唐太宗出嫁爱女长乐公主,想增点嫁妆,魏征都不答应,唐太宗只好服从制度规定。

纵观大唐王朝始终,“削封”“夺爵”后“复故封”的情况多见,但不存在逾越辈分授封的那么多例外,更不存在例外的多少种可能性。


(三)进封“大长公主”的情况

唐朝公主中,进封“大长公主”的零零落落,数不出多少。

《新唐书》:“世祖一女,同安公主,高祖同母媦也,下嫁隋州刺史王裕。贞观时,以属尊进大长公主。”

同安大长公主:(父)唐世祖(皇女,公主)→(子)唐高祖(姊妹,长公主)→(子)唐太宗(皇姑,大长公主)


下嫁回纥的定安公主,是唐宪宗第十女,是大唐王朝维护与回纥关系的重要纽带,为稳定边疆做出了重大贡献。历唐宪宗、唐穆宗、唐敬宗、唐文宗、唐武宗五任皇帝时的太监乱政,定安公主“改封定安大長公主”还是严格对应于辈分。

《唐会要》:“太和公主,長慶元年二月封為公主,冊為回紇可敦,出降愛登里邏骨沒密施合毗伽保義可汗。”會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公主自蕃還京”“改封定安大長公主”。

定安大長公主:(父)唐宪宗(皇女,公主)→(子)唐穆宗(姊妹,长公主)→(子)唐敬宗唐文宗唐武宗(皇姑,大长公主)


纵观唐朝公主制度执行情况,前期好于中后期,但辈分对应品级这一强制性始终不移。弘化公主当然也不可能例外。

严格的辈分对应,足以否定对“光化公主”这一封号的一切错误性穿插。


三、“封号不回头”的情况

自古有“封号不回头”的说法,意思就是,封号可以顺承,一旦改封只能按新的封号顺承,不再复归以往封号。


(一)封号顺承,即同一封号保持连续性

《新唐书》:“世祖一女,同安公主,高祖同母媦也,下嫁隋州刺史王裕。贞观时,以属尊进大长公主。”

“同安公主”“同安长公主”“同安大长公主”,终其一生都在“同安”封号下连续顺承。


《新唐书》:“宜城公主,始封义安郡主。下嫁裴巽。巽有嬖姝,主恚,刖耳劓鼻,且断巽发。帝怒,斥为县主,巽左迁。久之,复故封。神龙元年,与长宁、新宁、义安、安乐、新平五郡主皆进封。”

在进封为“宜城公主”前,只能按“义安”封号在“义安郡主”“义安县主”“义安郡主”之间顺承。

弘化公主也一样,在改封为“西平大长公主”前,只能按“弘化”封号顺承为“弘化公主”“弘化长公主”“弘化大长公主”,而不可能在其间穿插其他封号。

《弘化公主墓志》:“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旧唐书》: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庚寅,弘化长公主自吐谷浑来朝。”《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遍查唐朝公主,无不遵循封号顺承这一惯例。这就足以否定把“光化公主”这一封号穿插在“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之前的一切可能性。


(二)“封号不回头”,即一旦改封不再复归以往封号

“封号不回头”是封号授封的一个基本规则。

《新唐书》:“睿宗女,金仙公主,始封西城县主,景云初进封。”

唐睿宗女金仙公主,对应唐睿宗当初“亲王”身份时“始封西城县主”。唐睿宗复位后,“景云初(710年)进封”为“金仙公主”。进封为“金仙”封号后,就不再复归“西城”封号。


《新唐书》:“齐国公主,始封兴信,徙封宁亲。下嫁张垍,又嫁裴颍,末嫁杨敷。薨贞元时。”

唐玄宗女齐国公主,唐玄宗为“亲王”时“始封兴信(县主)”,唐玄宗登基后“徙封宁亲(公主)”。由于婚姻不顺,后来再嫁时又改封为“齐国公主”。在改封为“齐国”封号后,不再复归“义安”或“兴信”封号。


详查唐朝公主,凡是改封无一复归以往封号。如果不信,可去一一详查。也就是说,如果有过将“弘化公主”或“弘化长公主”改封为“光化公主”,“光化公主”之后只能顺承为“光化长公主”或“光化大长公主”,而绝不可能复归“弘化大长公主”。这就排除了“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授封于“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之前的一切可能性。


四、对于封号,《墓志》不可能漏载

官职、封号承载着朝廷恩荣,是光耀门庭的资本,《墓志》唯恐录之不详。官职、封号又是人生时间段的标志,尤其是品级的高低和时间的顺序,《墓志》不可能错乱。出土《墓志》就是最好的明证。

《慕容忠墓志》:志盖篆书曰:“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题头曰:“周故镇军大将军行左豹韬卫大将军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勤豆可汗墓志铭并序”。正文曰:“年十八,授左威卫将军。”“后加镇军大将军、行左豹韬卫大将军,袭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勤豆可汗。”

《慕容明墓志》:志盖篆书曰:“大唐故代乐王上柱国慕容明墓志之铭”。题头曰:“押浑副使忠武将军右监门卫中郎将员外置同正员检校闍甄府都督摄左威卫将军借紫金鱼袋代乐王上柱国慕容明墓志之铭”。正文曰:“年五岁,以本蕃号代乐王。至唐祚再兴,神龙二年四月五日,制云”“可左屯卫翊府左郎将,员外置同正员。”“至景云二年三月卅日,敕摄左屯卫将军、借紫金鱼袋,仍充押浑副使。”“至开元元年十二月廿一日,制云”“可上柱国。”“至开元十年正月十一日,制云”“可右监门卫中郎将,员外置同正员,余如故。”


不仅墓主本人,包括祖上、子孙的官职、封号,凡自于朝廷的授封无不应详尽详。

《慕容神威墓志》:志蓋篆书曰:“大唐故慕容府君墓誌”。题头曰:“大唐故左领军卫大将军慕容府君墓誌铭并序”。正文曰:“解褐拜左武衛郎將”,“遷左領軍衛大將軍,仍充長樂州游弃副使。”“曾祖鉢,尚太宗文武圣皇之女弘化公主,拜駙马都尉,封河源郡王,食邑三千户,寻进封青海国王,食邑一万户,赐实封三百户,赠桃国王,食邑二万户。”“祖忠特,袭封青海国王,拜右武卫大将军,封成王。降金城县主,即陇西郡王之长女也。”“父宣彻,封辅国王,圣历初,拜右领军卫大将军”“夫人博陵崔氏,特承恩制,封博陵郡太夫人。”“夫人武氏,封平阳郡夫人,武周魏王承嗣之孙,太僕卿燕国公延寿之女。”“长子全,袭左领军衡大将军。次子全,拜信王。季子造,种幼未仕。”


相对于男子而言,公主们一生大多是一个封号到底。详查唐朝所有公主,“改封”的情况并不多见,至于“进封大长公主”的更加少之又少。若非改朝换代,就根本不存在多少漏载于《墓志》的可能性。

“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未见于《弘化公主墓志》,就足以说明弘化公主生前就不曾有过“光化公主”这一封号。


五、所谓“光化公主”这一封号为唐高宗所封的可能性,不成立


1、辈分上不允许。

《旧唐书》:“皇女为公主,姊妹为长公主。”

《弘化公主墓志》:“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旧唐书》: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庚寅,弘化长公主自吐谷浑来朝。”

弘化公主:唐太宗(皇女,公主)→唐高宗武则天(姊妹,长公主)

不论是真公主还是假公主,作为国家婚姻,弘化公主是唐太宗女儿这一辈分已经确定。弘化公主是唐高宗的“姊妹”,唐高宗如果改封“弘化公主”为“光化公主”,不仅意味着对唐高宗授封“弘化长公主”的自我打脸,更意味着唐高宗与其父唐太宗是同辈,这在礼制上属于绝对大忌。


2、除非因罪“削封”“夺爵”,品级只与辈分有关,与其他无关。

弘化公主652年就已经是“长公主”了,如果因为“龙朔三年(663年),吐蕃灭亡吐谷浑”从“长公主”降封为“公主”,不要说辈分上说不通,对一个亡国伤心的“姊妹”出此冷酷,就是皇家颜面上也说不过去。


3、封号规则上理路不顺。

《弘化公主墓志》:“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旧唐书》: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庚寅,弘化长公主自吐谷浑来朝。”《新唐书》:唐高宗龙朔三年(663年)“诺曷钵不支,与公主引数千帐走凉州。帝遣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安集大使,平两国怨。吐蕃遂有其地。”《旧唐书》:“十二月己酉,诏改永淳二年为弘道元年(683年)”“是夕,帝崩于真观殿,时年五十六。”《新唐书》:唐高宗咸亨三年(672年)“乃徙浩亹水南。诺曷钵以吐蕃盛,势不抗,而鄯州地狭,又徙灵州,帝为置安乐州,即拜刺史,欲其安且乐云。”《弘化公主墓志》(699年):“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假定“光化公主”这一封号为“龙朔三年(663年),吐蕃灭亡吐谷浑”后唐高宗所封,封号时序就是

“弘化公主”(640年)→“弘化长公主”(约652年)→“光化公主”(约663 -683年或672-683年)→“弘化大长公主”→“西平大长公主”

如果真的是这样,按照“封号不回头”规则,《弘化公主墓志》就应当写作“光化大长公主”,而不是写作“弘化大长公主”了。

所谓“光化公主”这一封号为唐高宗改封之说,显然是缺乏对封号基本规则的起码研究,靠模棱其言是模棱不过去的。


另,所谓“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武则天时,改封西平大长公主”,意即是武则天由“光化公主”直接改封为“西平大长公主”。

《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如果真是“光化公主”紧接“西平大长公主”,不知要将“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如何措置,又将如何解释?

我只希望这类专家学者以后下结论时署上大名,提出证据,拿出点文责自负的勇气。毕竟靠凭空想象靠权力武断卖力地制造垃圾,可不是真正做学问的态度。

(2023年2月25日开笔,

2023年2月27日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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