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化公主”这一封号类属弘化公主身后追封的谥号,并非唐高宗所改封,也并非“讳太子李弘”
郝厚璋
《慕容宣彻墓志》曰:“祖,驸马都尉、青海国王、乌地可汗,讳诺褐拔”“祖婆,唐姑光化公主,陇西李氏”“父,忠”。
“诺褐拔”,即诺曷钵。“父,忠”,即慕容忠。由此确定,“祖婆,唐姑光化公主”即弘化公主其人。
关于弘化公主改封为“光化公主”的原因,最为流行的说法有两个,曰“讳太子李弘”,曰“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
证据充分表明并非如此,而是:
(1)“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属于弘化公主身后追封的“谥号”,追封时间是在706-709年期间。
(2)追封为“光化公主”的原因,是为了给弘化公主“复姓李”“复宗籍”“正名誉”而必须废止“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所采取的切割措施。
(3)追封为“光化公主”与所谓“讳太子李弘”、所谓“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都毫无关系。
一、“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之说存在的主要问题
“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是近些年流行的一个弘化公主封号体系,其核心是“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简单表述,所谓“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就是:
“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武则天称帝后,被赐封为弘化大长公主、西平大长公主,并赐姓‘武’”。
《旧唐书》:“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即:
册封“公主(皇女)” →进封“长公主(皇姊妹)”→进封“大长公主(皇姑)”
据此,“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的封号顺序及辈分关系就是:
册封“弘化公主(640年,唐太宗,‘皇女’)” →进封“弘化长公主(约652年,唐高宗,‘皇姊妹’)”→改封“光化公主”(663年,唐高宗,‘皇姊妹’)→进封“弘化大长公主(690年,则天女皇,‘皇姊妹’)” →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则天女皇,‘皇姊妹’)”
显而易见,如此排列存在不少难以自释的矛盾,以下几点尤为突出。
(一)封号不顺:
“弘化” →“弘化”→“光化”→“弘化”→“西平”
封号历来有个规则,一旦改封就按改封封号一路进封,不再回到改封前的封号,此即所谓“封号不回头”。如,由“弘化长公主”改封为“光化公主”,后面应进封为“光化大长公主”,而不是“弘化大长公主”。经查,唐朝公主封号无不如此。
很明显,“光化”夹在两个“弘化”中间有违传统惯例,“夹棒槌”问题明显。
(二)品级不顺:
“公主”→“长公主”→“公主”→“大长公主”→“大长公主”
1、 “长公主”夹在两个“公主”中间,“公主”夹在“长公主”与“大长公主”中间,品级上也存在“夹棒槌”的问题。
2、《旧唐书》:“皇女封公主,皆视正一品。皇太子之女封郡主,视从一品。王之女封县主,视正二品。”
《新唐书》:“宜城公主,始封义安郡主,下嫁裴巽。巽有嬖姝,主恚,刖耳劓鼻,且断巽发。帝怒,斥为县主,巽左迁。久之,复故封。神龙元年(705年),与长宁、新宁、义安、安乐、新平五郡主皆进封。”
唐中宗李显:永隆元年(680年)立为皇太子→弘道元年(683年)十二月继位→684年二月“贬为庐陵王”→圣历元年(698年)九月再度立为皇太子→神龙元年(705年)正月复位
唐中宗为“皇太子”时对应“皇太子女为郡主”册封“义安郡主”,唐中宗“贬为庐陵王”时对应“亲王女为县主”被“斥为县主”,698年唐中宗再度为“皇太子”后“复故封”对应“皇太子女为郡主”,唐中宗复位后(705年)对应“皇女为公主”进封“宜城公主”。
宜城公主被“斥为县主”的原因,主要在于唐中宗李显由皇帝“贬为庐陵王”,以对应“亲王女为县主”的规定。墓志显示,另有唐高祖“皇太子”李建成之女原本为“郡主”贬封后以“县主”身份出嫁。经查,在有明确记载的唐朝公主中,类似的贬封例子并不多见。显然,“范围仅限皇帝亲生”“名号对应父亲身份”“品级对应辈分血源”是唐朝公主封号类别资格和品级进封资格的唯一性强制性原则。
“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意谓因为吐谷浑亡国而贬封。但论情论理,663年吐谷浑亡国不能构成对弘化公主贬封的理由,何况有点落井下石的不仁,有伤皇家颜面。所谓“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显然难以完全说得通。
3、《新唐书》:“世祖一女,同安公主,高祖同母媦也,下嫁隋州刺史王裕。贞观时,以属尊进大长公主。”
同安大长公主:(父)唐世祖(皇女,公主)→(子)唐高祖李渊(皇姊妹,长公主)→(子)唐太宗李世民(皇姑,大长公主)
严格来说同安大长公主其人不是“皇女”,因为是“高祖同母媦”,成为没有经过册封“公主”“长公主”而直接进封为“大长公主”的唯一一人。查唐朝公主,除了她再未见第二人。
弘化公主从“光化公主”这一“公主”品级直接进封为“大长公主”品级,一步跨两个品级,查无先例,有违唐朝公主进封制度,甚难说通。
(三)辈分不顺:
“公主(640年,‘皇女’)” →“长公主(652年,‘皇姊妹’)”→“公主”(663年,‘皇女’)→“大长公主(690年,‘皇姑’)” →“大长公主(‘皇姑’)”
1、辈分上,弘化公主与唐高宗是“皇姊妹”。唐高宗既进封为“长公主”又改封为“公主”,弘化公主就成了唐高宗的“皇姊妹”-“皇女”,不合礼制,不伦不类。
2、武则天是唐高宗的“皇后”,弘化公主与武则天是“皇姊妹”。武则天由“公主”直接进封为“大长公主”,弘化公主又成了“皇姊妹”武则天的“皇姑”,且是“皇姊妹”干了“皇侄”的事,伦序不清,礼制错乱。
很重要的一点是,《弘化公主墓志铭》:“成均进士云骑尉吴兴姚略撰”。吐谷浑墓志中,只有《弘化公主墓志铭》《慕容神威墓志铭》有这行字。详查唐朝墓志,“官号+署名”代表一种最高礼制规格,为高品级人物“官方墓志”独有,也代表皇帝的特别恩典。除了“奉敕撰”外,不是高品级人物墓志上无资格配享这行字。
《旧唐书》:“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按照唐朝丧葬制度,一品人物的墓志归“皇家宫廷制造”,《弘化公主墓志铭》类属“皇家官定墓志”。与今天重要人物的悼词不会漏写重要履历官职同一道理,《弘化公主墓志铭》漏写“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无论如何都是说不通的。
如果真的是“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690-663=27,代表27年人生时光的“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漏写于《弘化公主墓志铭》,那就更说不过去了。
二、“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是人为加塞在690年“武则天称帝前”的
“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之所以存在如此等等的错乱问题,很明显是“光化公主”这个封号在“夹棒槌”。
《旧唐书》:“(贞观)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资送甚厚。”《资治通鉴》: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庚寅,弘化长公主自吐谷浑来朝。”698年《弘化公主墓志铭》:“大长公主,诞灵帝女”“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如果抽去“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就是:
册封“弘化公主(640年,唐太宗,‘皇女’)”→进封“弘化长公主(约652年,唐高宗,‘皇姊妹’)”→进封“弘化大长公主(690年前,唐睿宗,‘皇姑’)”→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则天女皇,品级顺承)”
封号顺畅了:
“弘化”→“弘化”→“弘化”→“西平”
品级对位了:
“公主”→“长公主”→“大长公主”→“大长公主”
辈分合窍了:
“皇女”→“皇姊妹”→“皇姑”→(品级顺承)
显然,一旦消除了“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品级上、辈分上、封号上全都通畅了,所有问题统统都不复存在了。
清楚不过,“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根本就不可能在690年“武则天称帝前”。
三、改封“光化公主”的时间,不可能早于706年
(一)《弘化公主墓志铭》自前而后语句顺序:
“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 →“大长公主,诞灵帝女” →“以贞观十七年出降于”→“我大周以曾沙纫地,练石张天” →“主乃赐同圣族,改号西平”。
1、“即大唐”,确定是指大唐王朝(中国农历690年九月九日前)。
“我大周”,确定是指大周王朝(690-705年)。
2、墓志正文“主乃赐同圣族,改号西平”排在“我大周”之后,确定“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时间是在690年武则天称帝后。
3、墓志正文“大长公主”一词排在“我大周”之前,确定进封“大长公主”的时间是在“即大唐”期间,而不是在“我大周”期间。
4、因为“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时间是在“我大周”期间,确定“大长公主”一词是指进封“弘化大长公主”的时间,即在“即大唐”期间。
查,唐中宗李显第一次在位实际时间粗计两个月(683年十二月-684年二月)。按辈分对应和时间许可推算,确定为684-690年唐睿宗李旦第一次在位期间进封。
5、墓志题头“大周故”三个字限定了,“大周故”之后所列官号皆为“我大周”期间使用官号。
武则天登基称帝“革唐命,改国号为周”,就是改朝换代。官号是一个王朝的重要标识,废止前朝官号排在改朝换代的当先序列。墓志规矩,前朝官号不得列入墓志题头,但在墓志正文中的叙述不限。亦即,列入墓志题头的必须是本朝官号,这是中国历朝丝毫不敢含糊的政治规矩。
6、墓志题头“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弘化大长公主”明确列在“大周故”三个字后面,确定“弘化大长公主”为“我大周”期间延续使用的封号,且以“大周故”突出强调在“我大周”期间续用了足够长时间。所谓足够长时间,就不是几个月,也不是一年两年。按照墓志规矩,如果续用时间不是足够长就会略而不入墓志题头,而是放在墓志正文中叙述。这是必须的“讲政治”,可以翻查任一官方墓志去对证。何况《弘化公主墓志铭》为“皇家官定墓志”,谁也无此胆量把前朝官号列在“大周故”后面。
如果“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在“我大周”期间延续使用时间不是足够长,墓志题头就会写作“大周故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而把“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放在墓志正文中叙述,意思同样完整。这是撰写墓志的基本常识。
一言概之,“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为唐睿宗李旦第一次在位期间进封,在大周王朝期间延续使用了足够长时间,直至启用新封号“西平大长公主”的同时被废止。
注意,解读《弘化公主墓志铭》的要害有二:一个是墓志正文“大长公主”一词的位置,这是确定“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进封时间的明确标识。一个是墓志题头“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这是界定弘化公主封号时序的关键点所在。在弘化公主封号问题上的错误解读,无不源自对于这两个要害的错误理解。
7、“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先后排列次序清楚地点明,“弘化大长公主”姓“李氏”,只有“西平大长公主”才姓“武”。也就是,“赐姓曰武”只与“西平大长公主”有关系,与“弘化大长公主”没有关系。把“赐姓曰武”与“弘化大长公主”搅杂在一起是错误的。
“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大唐李氏弘化大长公主”←690年九月九日→“大周李氏弘化大长公主”。
“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大周武氏西平大长公主”。
宗籍:“唐宗室属籍”←“赐姓曰武”→“周宗室属籍”(直至“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被废止)
(二)截止目前,“凉州之南山”共计出土吐谷浑墓志10方。墓志所载弘化公主封号及墓志勒石时间如下(注:【】内为墓志勒石时间):
【691年】《慕容智墓志》:“父,诺曷钵,尚大长公主” 。
【699年】《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
【699年】《慕容忠墓志》:“父,诺遏钵”“和亲尚主”。
【706年】《慕容煞鬼墓志》:“祖诺何拔”“尚大长公主”。
【709年】《慕容宣彻墓志》:“祖,驸马都尉、青海国王、乌地可汗,讳诺褐拔”“祖婆,唐姑光化公主”。
【758年】《慕容神威墓志》:“曾祖钵,尚太宗文武圣皇女弘化公主”。
(三)《旧唐书》等除了640年称“公主”、652年称“长公主”外,从691年《慕容智墓志》到706年《慕容煞鬼墓志》一直称“大长公主”。直到709年《慕容宣彻墓志》才称“祖婆,唐姑光化公主”。
很显然,在706年《慕容煞鬼墓志》前就不曾存在过“公主”品级的“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把“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加塞在706年前的任何时间段任何时间点都是错误的。
四、“光化公主”这一封号,是弘化公主身后追封的“谥号”
(一)《旧唐书》: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二月甲寅,复国号,依旧为唐。社稷、宗庙、陵寝、郊祀、行军、旗帜、服色、天地、日月、寺宇、台阁、官名,并依永淳已前故事。”
“除唐宗室属籍”是则天女皇“革唐命,改国号为周”的重要举措之一。所谓“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 意即,“大唐李氏弘化大长公主”变成了“大周武氏西平大长公主”,“唐宗室属籍”变成了“周宗室属籍”。内涵上,“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与“大周”与“武氏”与“周宗室属籍”一体不可分。
705年唐中宗“复国号,依旧为唐”。“依旧为唐”者,意谓一切都得恢复到此前大唐王朝的原样,亦即凡“大周武氏”的所有印记全都在清除洗刷切割之列。
唐高宗最后三个年号:开耀(681-682年二月)→永淳(682-683年十二月)→弘道(683年十二月尽)。
封号类属“官名”“官号”序列。“官名,并依永淳已前故事”者,意即一切都得恢复到唐高宗之前的样子,包括从启用“弘道”年号始“皇太后(武则天)临朝称制”以来的所有变更都得拨乱反正。作为“赐姓曰武”的“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更在废止禁用之列。
“子孙皆复属籍”是“依旧为唐”之必务。从“周宗室属籍”要“复姓李”“复唐宗室属籍”,非得抛弃 “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不可。按照“封号不回头”的传统惯例,如果从当前封号“西平大长公主”再回到从前封号“弘化大长公主”去,不合礼制。怎么办?办法只有一个,追封谥号。
706年《慕容煞鬼墓志》及此前墓志皆称“大长公主”,709年《慕容宣彻墓志》称“祖婆,唐姑光化公主”,758年《慕容神威墓志》称“曾祖钵,尚太宗文武圣皇女弘化公主”。非常清楚,“光化公主”是弘化公主身后追封的谥号,追封时间是在706-709年期间。时当唐中宗第二次在位期间(705-710年),确定为唐中宗追封。
这就是“光化公主”这一封号不载于《弘化公主墓志铭》的真实原因。
(二)据查,唐朝公主追封谥号是惯例,属于非常恩典。唐朝公主谥号格式一律写作“XX公主”四个字。唐德宗之后才对个别公主谥号上加“大长公主”称谓。经一一查证,唐朝公主谥号上加“大长公主”称谓的也仅寥寥几位。
就因为追封谥号写作“XX公主”四个字,容易造成“光化公主”品级低于“大长公主”的错觉,被误认为一定是在“弘化大长公主”或“西平大长公主”前的封号了。
经查证,唐朝对公主序列的追封追谥是一种特别的哀荣,相当于是对生前封号的加升,不是皇帝血源和相当的身份地位万难求得。经一一核实,弘化公主是大唐王朝下嫁公主中进封“大长公主”的第一人,也是大唐王朝下嫁公主中身后获得追封的第一人。若把这份尊荣看得不及“大长公主”,那就是大错特错了。
(三)张维《陇右金石录》:“弘化公主改作光化,盖为避章怀太子讳尔。”夏鼐《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弘化,《宣彻志》作光化;其志作于景龙三年(709年)。考中宗时曾以太子弘袝大庙,号义宗,故避讳而改。”
时间上,“睿宗践祚(710年),又追赠皇太子,谥曰章怀”是在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中宗践祚(705年),制祔(太子李弘)于太庙,号曰义宗”是在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
可见,张维、夏鼐两位前辈都认定改封为“光化公主”的时间是在弘化公主身后的唐中宗复位(705年)之后。即,二位前辈对“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在性质上类别上的认定是属于“谥号”,而不是生前封号。
(四)不管是按“讳章怀太子”“讳太子李弘”的时间,还是按“神龙元年(705年),改弘文馆曰昭文馆,以避孝敬皇帝(太子李弘)之名”的时间,改封为“光化公主”的时间都是在705年之后,无论如何“光化公主”这一封号都不可能跑到弘化公主生前去,更不可能跑到“663年吐谷浑亡国后”的唐高宗时代去。
显然,所谓“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的说法是不能够成立的。失去了“663年吐谷浑亡国,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这个核心支撑,所谓“弘化公主,也叫光化公主”当然也就不能够成立了。
五、改封“光化公主”,与“讳章怀太子”“讳太子李弘”毫无关系
(一)张维《陇右金石录》:“弘化公主改作光化,盖为避章怀太子讳尔。”
“谥曰章怀”的时间是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记载曰“祖婆,唐姑光化公主”的《慕容宣彻墓志》勒石于唐中宗景龙三年(709年)。711年前就不存在“章怀太子”这一名称,709年的墓志当然不可能去讳711年才“谥曰章怀”的“章怀太子”。“章怀太子”名叫“李贤”,“李贤”与“弘化公主”也不存在同字相讳的问题。所谓“讳章怀太子”之说显然不成立。
(二)夏鼐《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弘化,《宣彻志》作光化;其志作于景龙三年(709年)。考中宗时曾以太子(李)弘袝大庙,号义宗,故避讳而改。张维《陇右金石录》以为避章怀太子讳。按章怀太子名(李)贤,乃(李)弘之弟;张氏之说,当由于一时失考。”
显然,夏鼐“讳太子李弘”是依据张维“讳章怀太子”提出来的。证据有两条,曰“中宗践祚(705年),制祔(太子李弘)于太庙,号曰义宗”,曰“神龙元年(705年),改弘文馆曰昭文馆,以避孝敬皇帝(太子李弘)之名”。即,认定追封为“光化公主”的时间都是在705年。
1、《弘化公主墓志铭》文字顺序:“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弘化大长公主”在启用“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的同时就废止不用了。假使因“讳太子李弘”而改封,要改封掉的应该是“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且“西平”与“李弘”不存在同字相讳的问题。虽然“李弘”与“弘化”存在同字“弘”,但没有绕过在用封号“西平大长公主”去讳废止封号“弘化大长公主”的道理。
可见 “讳太子李弘”之说把“避讳而改”的应该是哪个封号都闹错了。
2、夏鼐认定改封为“光化公主”是为了讳去“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避讳而改”的时间是在705年。但是,706年《慕容煞鬼墓志》曰:“祖诺何拔”“尚大长公主”。709年《慕容宣彻墓志》曰:“祖婆,唐姑光化公主”。简言之,即:
“弘化大长公主(705年前)” →改封“光化公主(705年)”→“大长公主(706年)”→勒石“光化公主(709年)”
追封诏令是皇帝的圣旨,是令行禁止的事情,官宦世家谁也不敢抗旨不尊。既然追封为“光化公主”是705年的事情,705年的皇帝圣旨706年不落实直到709年才落实,制度上逻辑上根本就说不通。
显然,706年《慕容煞鬼墓志》仍称“大长公主”又是一个对“讳太子李弘”之说的铁的否定。
3、《唐会要》:“元和五年(810年)二月太常礼院奏百官避皇太子名讳。详《礼经》,公卿大夫与太子同名无嫌,盖尊统于上,太子同在臣子之列。国朝故事,东宫官号并东宫殿及门名与太子名同皆改,然无百官避东宫名者。德宗在春宫,处州旧名不改,并御史院同姓名者亦不改。”
“东宫”,本义为皇太子居处,代指皇太子。“东宫官号”,即皇太子属下的官职名称。“百官”,朝廷任命的所有官员。“国朝故事”,即从618年唐朝开国以来一直遵行不变的规矩。
这段话的核心意思是,唐朝开国至今(810年)的惯例是,避讳皇太子的范围仅限于“东宫官号并东宫殿及门名与太子名同皆改”,“百官”不需要避讳皇太子。
“国朝故事”“然无百官避东宫名者”,明确至少在810年前一直如此。“弘化大长公主”封号属于“百官官号”范畴,不在“东宫”序列,显然改封为“光化公主”与“讳太子李弘”毫无关系。
4、《旧唐书》:“神龙元年(705年),改弘文馆曰昭文馆,以避孝敬皇帝(太子李弘)之名。”这是支撑“讳太子李弘”之说的明确文字记载。
《旧唐书》:“孝敬皇帝弘(李弘),高宗第五子也。永徽四年(653年)封代王,显庆元年(656年)立为皇太子”“龙朔元年(661年),命中书令、太子宾客许敬宗,侍中兼太子右庶子许圉师,中书侍郎上官仪,太子中舍人杨思俭等于文思殿博采古今文集,摘其英词丽句,以类相从,勒成五百卷,名曰《瑶山玉彩》。表上之,制赐物三万段,敬宗已下加级、赐帛有差。”
查,许敬宗、许圉师、上官仪、杨思俭等皆官“太子宾客”“太子右庶子”“太子中舍人”“弘文馆学士”。“弘文馆”兼为“太子李弘”学习、编书的工作机构,包括在“东宫殿及门名”的泛义范畴内。
在类别上,“弘文馆”属于机构名称,不属于“百官官号”。所谓“改弘文馆曰昭文馆”,只是依据“东宫殿及门名与太子名同皆改”这条规矩,在内涵上并不含有“百官避东宫名”的意思,根本就讳不到“弘化大长公主”封号这类的“百官官号”上去。
把“东宫殿及门名与太子名同皆改”扩大到“百官避东宫名”,这正是“讳太子李弘”之说的根本错误之所在。
由此可见,所谓改封“光化公主”是为了“讳太子李弘”本身就是个子虚乌有的“伪命题”,二者根本就不曾存在过丝毫的联系。
六、综上所述,弘化公主的封号次序、时间区间、辈分关系、封号类别就是:
640年唐太宗册封“弘化公主(‘皇女’)”→650-652年期间唐高宗进封“弘化长公主(‘皇姊妹’)”→684-690年期间唐睿宗进封“弘化大长公主(‘皇姑’,大周王朝期间延续使用足够长时间)”→698年前则天女皇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品级顺承)” →706-709年期间唐中宗追封“光化公主(谥号)”
(2023年11月1日开笔,
2023年11月2日终稿)
作者简介:郝厚璋,生于凉州,学于兰州,居于福州。文学作品发表于《中华时报》《读者》及新华网、广播电台等刊物媒体。经济社会研究成果发表于《新华文摘》《人民文摘》《国内动态清样》《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等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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