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山东西:东乐分县至民乐县的建制沿革考略
来源:旅游文化网 | 作者:李发珑 | 发布时间: 2026-03-30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兼论1928-1932年“移县之争”的始末与文献

 

李发珑

 

摘要:甘肃省山丹县东乐镇,清代曾为东乐分县(县丞),民国初年升格为东乐县,1929年更名为民乐县并迁治洪水城,1952年最终划归山丹县。这一建制沿革跨越209年(1743-1952),其间经历了从准县级机构到正式县的制度演变,以及1928-1932年长达五年的移县之争。本文依据原始档案、地方志乘及官方文献,系统梳理东乐自设立县丞至取消县治的完整历史,着重考证移县之争的始末、省府决策过程及民乐县名的由来,并对民间传说与史实的差异进行辨析。

 

关键词:东乐县;民乐县;移县之争;行政区划;民国档案

 

一、引言:一个地名的消失与一段历史的追问

 

在甘肃省山丹县西北部,312国道旁有一座名为东乐的古镇。今天的东乐镇,只是山丹县下辖的一个普通乡镇,街道寂静,城垣残存,似乎早已被时光遗忘。然而,在清代的官方文书中,这里曾被称为“东乐分县”;在民国初年的行政区划图上,这里曾标注为“东乐县”的治所。从1743年张掖县丞移驻东乐堡,到1952年东乐镇划归山丹县,这片土地作为县级行政中心的历史长达209年。

东乐建制沿革的特殊性在于,它完整地呈现了中国近代县级政区演变的两种典型模式:一是“佐贰分驻”向正式县的转化,二是县治迁移引发的区划重组。而1928-1932年间围绕县治迁移展开的“移县之争”,更是集中体现了民国时期地方行政改革中的民意表达、利益博弈与省府决策的复杂互动。

本文试图在史料基础上,重构这段被遗忘的建制史,并对当地老人们口耳相传的“东乐县丞被民乐人抢走”的民间记忆,进行历史学的解读与辨析。

 

二、清代东乐分县的设立:佐贰分驻的制度创新

 

2.1 乾隆八年:张掖县丞移驻东乐堡

清代初期,甘肃行政区划仍沿袭明代卫所制度。康熙二年(1663年),置甘肃提督,节制各镇总兵,甘肃提督驻甘州,甘肃巡抚驻兰州,形成文武大员异地分治的格局。雍正三年(1725年),大将军年羹尧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叛乱后,奏请改卫所为府县制,正式罢陕西行都司,置甘州府,以甘州左右二卫所改置为张掖县,裁山丹卫改置山丹县。

 

张掖县为河西大县,幅员辽阔,“周围几及千里,县令、县佐、典史均在县城,稽察难周,每有鞭长不及之虑”。尤其是正东、东南各堡寨距城更远,“居民稠密,风俗刁健,奸匪易滋,且有南山番族出入往来”,防范治理颇为困难。

乾隆八年(1743年),陕甘总督的奏请得到朝廷批准,将张掖县丞移驻张掖东部的东乐堡,置东乐分县(又称“东乐县丞”),辖属1驿14堡。这1驿即东乐驿,14堡包括西屯堡、乐定堡、三坝堡、四坝堡、五坝堡、六坝堡、洪水堡、铨将堡、景会堡、南古堡、白庙堡、张满堡、顺化堡、曹营堡。辖区范围包括今民乐县大部及山丹县、甘州区的一部分。

 

2.2 县丞制度的实质:准县级政区的形成

县丞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管理。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余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东乐县丞的设置,本属“佐贰分驻”,但在实践中已具备了准县级政区的性质。

这一制度的实质,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的一段奏折往来中可窥一斑。是年,陕甘总督和其衷奏请筹办城工,在奏折中出现了“东乐县丞”的字样,且与府厅州县并列,令乾隆皇帝大惑不解:

“东乐并非县治,何以该县丞有东乐之称?且既称东乐县丞,似以分驻之地得名,非郡邑等地方可比,何以又有所属城垣?其称谓名义均不可解。”

和其衷在回复中详细介绍了东乐县丞的职掌:

“查甘州府属之张掖县县丞分驻东乐堡,虽离县止七十里而地当孔道、设有驿站,系该县丞经管,且南至祁连山一带幅员百十余里,地广粮多,一切刑名、钱谷俱属县丞专司,径详知府,不由县转。该县丞所办之事,与知县相同。”

这段奏折透露出关键信息:东乐县丞虽名义上隶属张掖县,但实际上“一切刑名、钱谷俱属县丞专司,径详知府,不由县转”,财政、司法等核心权力已直接向府级负责。光绪十九年(1893年)东乐县丞署的档册更明确记载:“钱粮册籍,闻正缮造,不久送省,或无迟误”,可见钱粮征收也是直接解省。这种“径详知府”“不久送省”的运作模式,使东乐县丞在实质上已接近一个独立的县级政区。

和其衷在回复乾隆帝时虽检讨自己“一时疏忽”,承认应写“张掖县分驻东乐县丞城垣字样”,但其将“东乐县丞”与州县同列的“潜意识表现”,正反映了东乐县丞在实践及人们认知中已具备了准县级政区的性质。

 

2.3 洪水城的“一城两县”奇观

清代东乐分县设立后,民乐境内的洪水城出现了一个特殊的行政现象:城内以街什字鼓楼为界,东街属山丹县,西街属东乐县,各自为政,各行其事。城内设一所洪水高等小学堂,“两县各委任一名校长”;“城内东乐县设一公安局,而职权达不到鼓楼以东”。甚至连衡器也不统一,西街使用府斗(每斗小麦20公斤),东街使用市斗(每斗25公斤)。

清人李鼎卿的《洪水竹枝词》对这一奇观有生动描述:

 

“一邑生灵两县泯,田庐划界最分明,

东西市井人来往,南北池塘水浊清。”

 

诗中“东西市井人来往”指鼓楼东西街分属两县的景象,“南北池塘水浊清”则隐喻两县乡俗有别的现实。这种“一城两县”的格局一直延续到1929年,成为当地百姓独特的集体记忆。

 

三、民国初年的升格:东乐县的正式设立

 

3.1 民国二年(1913年):县丞升县

进入民国后,全国行政区划进行改革,废府存道,厅、州、分县一律改称县。民国二年(1913年),东乐县丞正式升格为东乐县,属甘凉道。县境东北抵龙首山,与内蒙古相接;东隔夹山与山丹县相邻;东南至白舌口与永昌县接壤;南与祁连山分水岭与青海交界;西至酥油口河、架子墩一带连黑番八族;北到石岗墎三道岭杆与张掖县毗邻。辖区范围包括今山丹县部分区域、民乐县全境、军马场区域及青海祁连县、肃南县的部分区域。

然而,东乐县治仍设在东乐堡(今山丹县东乐镇),而全县大部分辖区却在沙漠以南,被六十里大沙漠阻隔。正如《创修民乐县志》所载:

“东乐旧治地处偏隅,长途跋涉疲惫不堪,施政管理诸多不便。且沙漠以南纵横百里,是天然造成的一块整地。”

这种地理上的阻隔,成为日后“移县之争”的根本动因。

 

3.2 童子、沐化两坝的归属问题

东乐县正式设立后,县境与山丹县仍存在大量“插花地”。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童子坝、沐化坝(包括大堵麻、小堵麻灌区)的归属问题。这两处灌区地处东乐县辖区的南部,却隶属山丹县管辖,“犬牙交错,皆成瓯脱”。这种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的错位,给当地百姓带来极大不便。

至今,民乐乡间还流传着一首名为《割韭菜》的民间小调:

“爹也没有在,妈也没有在,山丹的衙役催粮来,点点花儿开。”

这首小调正反映了当时山丹县衙役进入今民乐县境催粮的历史现实,是行政区划错位的生动写照。

 

四、移县之争:1928-1932年的五年拉锯

 

4.1 移县动议的提出(1928年)

民国初年,东乐县县长沈公炳即曾请以东乐县治移置洪水镇,因意见不一而未能如愿。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长荀希圣“细勘地形,据实呈请省府迁移县治于洪水镇”,理由有二:一是“以便居中推行庶政”,二是“有利于防守扁都口、西水关各隘口”。

荀希圣的呈请得到了地方士绅的响应。民众代表杨霦(庠生,洪水城北街人)、牛利朝(东乐县劝学所所长,曹营人)、赵致中(四坝首富)等先后代电请求。甘肃省政府遂派员实地勘查,召集山丹、东乐两县县长及民众代表二百余人在土关(今复兴村)开会,“征求民意,一致要求移治”。

 

4.2 省府决策与首次迁治(1929年)

省政府认为“移县有理由,民意无抵触”,遂于1929年春,经省府第十三次省务会议决定,将东乐县政府移设洪水镇。同时决定:

“其东乐旧城附近地方距山丹仅四十里,应划归山丹管辖。山丹童子、沐化两坝应划归东乐管辖。”

 

东乐县县长潘吉康遵照《甘肃省政府准予迁移县治令》(第2489号),于民国十八年(1929年)3月迁县治于洪水城。至此,“划来山丹之两坝,规定全县为六区”,结束了洪水城“一城两县”的历史。

 

4.3 县名的更定:从“东乐”到“民乐”

县治既已迁到洪水,仍用“东乐”旧名已不合适。甘肃省政府责令民政厅遵照决议案规定县名。省民政厅经过调查,认为:

“东乐地名本无考据,惟旧有东乐驿之称,前清张掖县丞分驻于此。至民国2年,改升县治,即以县名。今该县政府既已移设于洪水镇,旧县城又划归山丹管辖,亟应更定县名。”

省民政厅根据“中山学说及袭取古语‘乐与观成’之意”,拟定“民治”“乐成”两名。经甘肃省政府第九十四次省务会议决定,从拟定的两名称中各取一字,定县名为“民乐”,寓“人民安居乐业”之意。民国十八年(1929年)12月16日,甘肃省政府发布第一零三零号训令,“令东乐县县长遵照决议案改为民乐县”。训令同时通知“仍暂用旧印,候请颁发新印”。

 

4.4 反复:县治回迁东乐(1930-1931年)

然而,移县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1929年年底,洪水城第二次遭土匪劫掠,“房屋被焚毁,破坏严重”,民乐县政府被迫暂迁六坝南大寺办公。

更大的阻力来自行政层面的纠葛。民国十九年(1930年),甘肃警备司令马谦、参谋长杨清生以“洪水城两次遭劫”为由,反对迁移县治。马谦在张掖召开山丹、民乐(东乐)、张掖、临泽四县县长及民众代表会议,讨论移治问题。会上,马谦“用高压手段,先将主张迁县的洪水所属四区代表,县建设局长葛荣春、县农会会长程宗四管押,强造民意,蒙蔽省府”。省政府遂又推翻前案,令东乐、山丹各归旧治。

与此同时,两县为划分县界“各执一是,不相让步,酿成纠纷”。山丹县因供支兵站负担过重,要求将已划归东乐的童子下坝的兵站粮料柴草等项拨助山丹。东乐旧城人民则“苦于兵站供支过重,又因该区人民已身便利之关系,主张推翻前案,县治仍设东乐”。

在此背景下,1930年,甘肃警备司令马谦强令民乐县治从六坝堡迁返东乐堡。县治的首次迁移宣告失败。

 

4.5 再迁与尘埃落定(1932年)

洪水所属各区民众强烈要求移县,民众代表牛利朝、赵致中等“代电请求省府勘定县界,以便恢复民乐县治”。各区公民刘世元、杨国瑞、王世贞等217人,联名呈送《疆域图》和《请移县治理由书》,要求省政府恢复民乐县治。

 

面对持续的民意压力,省政府派政治委员魏炳章下县详察,复派委员鲁光华到洪水复查。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6月24日,省政府作出议决案,主要内容有三条:

1. “东乐县治应移设洪水,名称仍为民乐县,缘洪水地点居全县地面之中心,二、三、四、五各区人民输纳银粮甚为方便”;

2. “山丹所属童子坝及沐化坝应划归民乐,缘该两地均插花民乐县境之南,距离山丹甚远,以此划归民乐甚为整齐,并无参差之处。山丹县以前负担之公款,按照童沐两区原有负担划归民乐”;

3. “民、山两县应以夹山为界,缘夹山自南至北为天然之界限,如此划分则民、山两县之地面实为相等,亦甚整齐,无庸再将东乐城及第一区地域划归山丹。如有兵差事宜,供应粮秣柴草或其他款项,应有全县人民平均负担,使东乐第一区人民无所藉口。”

省府议决案中还特别指出:

“洪水置县已有二千多年的历史,洪水居五区之中心,又扼甘青之孔道,历史上视为雄关,常驻军震慑,近年来因无守备,曾一再被匪失陷,反对移县者即以此为借口,其实移县驻军正在防匪卫民,并促进祁连山中藏民之互市,移治确有必要。”

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3月,民乐县治由东乐复迁洪水城。移治经过“艰难复杂,历时五年,费尽周折”,至此终于尘埃落定。

 

4.6 原始档案的印证:1932年东乐县政府呈文

甘肃省档案馆现藏有一份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八月十日东乐县政府呈给甘肃省政府及省民政厅、财政厅的正式公文,为这一历史阶段提供了珍贵的原始档案证据。

这份公文的核心内容是催饬山丹县划拨童沐两区粮赋册籍。原文如下:

“呈为据情特呈事:案据童沐两区民众代表马尚功、白世英、巴兴仁等三十余人呈请,实为公便等情据此。查此案前业经属催山丹县划拨造册,咨复过县,以顺民间在案。迄今月余之久,未准咨复前来。兹据前情,县长复查无异,理合具文。呈请钧府鉴核查考,并请迅饬山丹县远临童沐两区粮赋户口,并收已收未完各款,造册咨复过县,以凭核办,两顺舆情。实为公便。”

呈文末尾盖有“东乐县政府印”及县长王履中的“王履中印”。

这份公文的特殊意义在于:虽然1929年已明令改东乐县为民乐县,但此文件盖的仍是“东乐县政府印”。这印证了当时“县名已改,印章沿用”的过渡状态,同时也证明直到1932年,两县的地界划分和档案移交仍在进行之中。呈文中“迄今月余之久,未准咨复前来”的表述,更直接反映了山丹县对划拨童沐两区的消极态度,与前述移县之争的拉锯状况完全吻合。

 

4.7 移县之争的民间记忆与史实辨析

东乐镇老人们口耳相传的“东乐县丞是民国十五年被民乐人抢走的,直到民国十八年才正式设立了民乐县”这一传说,与史实存在一定出入,但抓住了历史的核心脉络。

从时间上看,“民国十八年正式设立民乐县”完全准确;而“民国十五年(1926年)被抢走”,则是将1928-1932年的拉锯战浓缩成了一个时间节点。从过程上看,县治的迁移并非“民乐人”的暴力抢夺,而是一场持续五年的官方拉锯,其间经历了多次反复,最终通过民意请愿、省府决策、委员调查等程序完成。

可以说,民间传说用“抢”这个朴素的词汇,记住了那场发生在1928-1932年间、由民意推动、最终在1929年实现县名更迭的“移县之争”,是对复杂历史的一种高度概括和生动记忆。

 

五、移县之后:从民乐县到山丹县东乐镇

 

5.1 1932-1949年:民乐县建制稳定期

1932年县治最终稳定在洪水城后,民乐县的行政区划基本确立。1934年,县政府正式向省政府专呈,启用“民乐县政府印”,结束了长达数年的“名改印不改”的过渡状态。

1949年9月17日,民乐县解放。此后至1952年,东乐一直作为民乐县下辖的一个区(或乡)存在。

 

5.2 1952年:东乐划归山丹县

1952年10月,民乐县六东区的五坝、东乐、西屯3乡所辖9个村43个自然村划归山丹县管辖。这一区域正是当年东乐县旧城的所在地,也就是今天山丹县东乐镇的辖区。

至此,从1743年张掖县丞移驻东乐堡,到1952年东乐镇划归山丹县,东乐作为县级行政中心的历史,整整延续了209年。

 

5.3 后续沿革:1958年山民合县

1958年12月,民乐县并入山丹县,县府驻原山丹县府。这一合并持续至1962年1月,民乐县建制才得以恢复。关于1958年山民合县的决策背景,据说是“当年全国大部分地区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区域调整”,如1958年北京将河北省9县1市划归北京、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等,都属于同一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

然而,合县期间对民乐县的文化遗存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据王野萍先生《民乐庙宇变迁》一文记载,合县时“将关帝大庙正殿和位于县城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的四个清殿拆除,修建了山丹县人民政府的楼房”。

 

六、结语:一个县级政区的完整生命周期

 

东乐从1743年设立县丞,到1952年最终划归山丹县,作为县级行政中心的历史长达209年。这一过程完整呈现了清代县级政区的“准县级-正式县-县治迁移-降格为镇”的演变轨迹,在中国近代行政区划史上具有典型意义。

东乐建制沿革的特殊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佐贰分驻向正式县的转化。东乐县丞作为“准县级”机构,在财政、司法上“径详知府,不由县转”,为日后升格为正式县奠定了基础。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了清代应对县级辖区过大的务实调整。

第二,移县之争中民意表达的独特作用。1928-1932年的移县之争,虽历经反复,最终通过民众代表呈请、省府委员调查、会议讨论等程序解决,这在民国地方行政史上堪称典范。217人的联名呈请、《疆域图》和《请移县治理由书》的呈送,都反映了民意在行政区划调整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的适配。“六十里沙漠”阻隔东乐旧城与南部辖区的困境,以及“一城两县”带来的治理不便,最终通过县治迁移和以“夹山为界”的区划调整得以解决。这一案例说明,行政区划的设置必须与自然地理、交通条件相适应。

今天,当我们在残存的夯土城墙和斑驳的石碑前追忆这段历史时,那份1932年的呈文仍静静地躺在甘肃省档案馆里,泛黄的纸页上“东乐县政府印”的朱红印文依然清晰。它提醒我们,在这片土地上,曾有一个名为“东乐”的县治,走过209年的风雨历程,留下了一段值得铭记的建制史。

 

七、参考文献

 

(一)原始档案

1. 甘肃省档案馆藏:《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八月十日东乐县政府呈为催饬山丹县划拨童沐两区粮赋册籍事呈甘肃省府文》,档案号不详。

 

(二)古籍与地方志

1. [清]《甘州府志》,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刻本。

2. [清]《甘镇志》,顺治十四年(1657年)刻本。

3. 《创修民乐县志》,民国年间修纂(具体年份不详)。

4. 《东乐县志》,民国年间修纂(具体年份不详)。

 

(三)当代史料与著述

1. 王野萍:《民乐古今注》,内部资料。

2. 王野萍:《民乐庙宇变迁》,载《民乐文史资料》。

3. 《民乐文史资料·边界史料汇编》,政协民乐县委员会编。

4. 张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张掖史略》,甘肃文化出版社。

5. 张掖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金张掖史话》,甘肃文化出版社。

6. 民乐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民乐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

7. 山丹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山丹县志》,甘肃人民出版社。

8. 《张掖史话》,甘肃人民出版社。

9. 《中国行政区域》,中国地图出版社。

 

(四)政府官网资料

1. 张掖市人民政府·张掖地方志网:《清代甘州府县》,2020年2月12日发布。

2. 张掖日报:《走进春联里的甘肃地名——民乐》,2025年3月7日。

 

(五)网络资料(经考证采用)

1. 县城日记:《民国21年(1932年)东乐县政府为催饬山丹县划拨童沐两区粮赋册籍事呈甘肃省府文》,360Doc个人图书馆,2025年9月22日。

2. 县城日记:《民乐县的县名由来及迁移县治经过》,微信公众号,2020年11月23日。

3. 县城日记:《每日笔记(12月10)》,360Doc个人图书馆,2020年10月22日。

4. 县城日记:《每日笔记(10月20日)民乐县县名的历史变迁》,360Doc个人图书馆,2021年10月20日。

5. 百度百科:《东乐》词条,2025年10月16日更新。

6. 求闻百科:《民乐县》词条,2023年2月22日版本。

7. 中国甘肃在线:《民乐县——张掖市民乐县历史沿革》,2015年11月23日。

 

说明:本文引用的网络资料虽非正式出版物,但其内容多源自地方志乘和原始档案,且与政府官网资料相互印证,具有史料价值。文中已逐一标注出处,供读者查考。


作者简介:李发珑,基层水利职工,系中国硬笔书法家协会会员,甘肃省企业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山丹县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等,诗文散见于《人人文学网》《中国旅游文化网》等网络文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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