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馨合唱团十周年回顾
来源:文旅网 | 作者:zb | 发布时间: 2023-01-14 | 6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亦馨合唱团成立于2011年6月,现有团员80余人,始终秉承“民主办团,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重在引导的原则,先后建立和完善了各种规章制度。在北京市合唱协会副理事长田野老师指挥团队的指导下,不断改进排练方法,带头学唱经典歌曲和首唱原创新作品,为老年合唱团的发展赋予了新的活力,发挥了骨干示范引导作用,成为经开区群众合唱事业的有力支撑。

十年来亦馨合唱团演唱了近百首中外歌曲,获得北京合唱节老年原创作品金奖等多项奖励,被北京合唱协会授于四星级合唱团称号,进入北京市中老年合唱优秀团队行列。

走过十年的亦馨,经过风雨,也见过彩虹。亦馨十年来的提高和发展,要感谢艺术指导田野老师和王德福团长,他们指导、带领团委会凝聚着亦馨力量,培育着亦馨精神。

在亦馨合唱团十周年的畅谈会上,新老团员述说着自身与亦馨团同成长共进步的合唱学习经历。 团员们纷纷表态,为了健康地生活,要继续以歌声为伴,与快乐同行,唱响下一个亦馨十年!

男低声部长郭绍进朗诵了他为亦馨合唱团创作的诗歌《我们不老,我们还年轻》

《我们不老,我们还年轻》

郭绍进

在北京的亦庄新城,

有一群快乐的老顽童。

从四面八方相聚在一起,

组成一个合唱的大家庭,

以歌会友,为歌结缘,

抒发自己最美的心声。

老团长,王主席那慈祥的面容,

谆谆的话语像点点滴滴的春雨,

滋润着歌友们的心灵。

田野老师那情真意切的指导,

萧洒精准的指挥坚定从容,

引领着团队不断提升合唱水平。

苗苗老师,刘老师的伴奏,

默契配合,心会神领,

循循善诱精益求精!

几位团的领导,

呕心沥血无私奉献,

耐心组织精心策划,

科学合理严谨安排活动内容,

获得大家一致好评!

女高音清亮明丽美妙,

像大森林里的百灵,

男高音激情澎湃令人感动,

昂扬向上直刺苍穹。

女中音婉转温柔,

象涓涓小溪充满深情!

男中声部,混厚宽广,

好似古刹钟声让空气颤动!

这些老顽童心灵相通,

密切合作努力发挥最好的水平,

唱出最美的合声,

我们歌唱祖国歌唱党,

歌唱今天的幸福生活,

同心共筑共唱中国梦,

也在悄悄地实现自己心中的梦,

追求健康完美充实的人生,

让自己的每一天都与众不同!

还有那张老师那准时到达的天气预报,

提示着大家知冷知热,

安排好每一天的生活内容,

无微不至人间真情,

更有尹老师夫妻俩,比翼双飞轻骑驾驭,

令人赞叹,一道美丽的风景!

一群老顽童,

相聚在亦馨,

老的不见老,

年青的更年轻。

为自己插上歌声的翅膀,

伴着歌声一起飞翔,

心在飞翔,

身在飞翔,

我们不老,

我们依然年轻,

革命人永远是年轻,

亦馨人,歌不老,人不老,

所以亦馨人比革命人更年轻!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亦馨合唱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亦馨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是由热爱合唱艺术、追求健康生活的合唱爱好者,发起组成的业余合唱艺术团体。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唱协会的成员单位。

第二条 合唱团宗旨:在北京合唱协会和开发区相关部门指导下,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陶冶情操,老有所为。弘扬和传承中外合唱艺术精华,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及合唱艺术水平。

第二章 团 员

第三条 凡热爱合唱艺术,具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基础和识谱能力者,经本人申请,承认本章程,通过业务考核,团委会批准,填写团员登记表,可成为合唱团团员。

第四条 权利

一、团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团员有权对合唱团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批评和监督。

三、团员有权享有排练相关资料及信息和演出的服装及道具。

第五条 义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合唱团的章程,执行合唱团的决议,遵守合唱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关心合唱团的建设,积极参加合唱团的活动,维护合唱团的整体利益和荣誉。

三、尊重指导老师,服从指挥,接受指导,认真参加排练,遵守排练纪律和演出要求。

四、爱护排练场地的公共财物。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合唱团组织机构:设置团委会和声部组。团委会成员由团员大会推荐、选举产生。团委会负责主持合唱团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团委会由团长、副团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指导老师为团委会成员。团委会对团员大会负责,每半年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团委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在换届前可增补或改选团委会委员。

第九条 团委会下设四个声部组,每个声部设两位声部长。声部长根据合唱团排练、演出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声部的考勤、考核、排练、演出及团费收缴等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团员缴纳的团费、演出补贴、政府扶持、社会赞助等收 入。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经费用于合唱团排练、演出活动和合唱团的发展。重大经费支出(千元以上)须经团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民主监督,做到专人管理、账目清晰,公开透明。每半年向团员大会公布一次。

第五章 活 动

第十三条 坚持每周有固定的排练时间,根据演出需要,可适当增加排练活动。不定期的组织参加各种演出和合唱艺术观摩活动。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北京合唱协会、开发区合唱协会组织的各种讲座、培训、汇演、比赛、观摩等活动。

第十五条 加强与北京合唱协会、开发区合唱协会以及各优秀合唱团队和艺术家之间的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指导。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六条 团员要自觉遵守合唱团的纪律,提高合唱意识,树立团队精神,做到准时参加排练和演出。

第十七条 排练时精神集中,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对授课内容做好预习和课后练习,努力提高歌唱水平和音乐修养。

第十八条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排练和演出,须提前向声部长请假,声部长有事向团长请假。因故长时间(半年)不能参加活动,可申请保留团籍,团委会备案。

第十九条 对合唱团所发的学习资料、曲谱、光盘、服装、道具等,要妥善保管。演出服装收取一定的押金。

第二十条 参加演出活动时,应严格执行主办单位和团委会规定的时间、地点、服装、道具等要求。克服困难,服从大局,热情饱满,争取最佳演出效果。

第二十一条 团员定期缴纳团费,全年按三个季度计算,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每人收取100元。

第七章 考勤考核

第二十二条 日常的考勤由声部长负责,团员的出勤情况,将在合唱团的公共电子邮箱进行公布。对出勤好的团员年终给与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团员的业务考核工作由业务副团长和指导老师负责。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学进度以及排练演出的要求,团委会对团员进行考核。对在演出前,特别是重要演出和重大比赛活动前,经考核不能达到演出要求的团员,由指导老师和业务副团长共同决定,该团员能否参加演出。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全体团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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