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厚璋观点:兼论夏鼐先生有关弘化公主的几点错误
来源:文旅网 | 作者:郝厚璋 | 发布时间: 2023-03-31 | 15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弘化公主封号(之六)


把弘化公主“赐姓曰武”混同于“以巧媚得全”纯属瞎读歪解

——兼论夏鼐先生有关弘化公主的几点错误


郝厚璋


夏鼐先生是中国现代考古学的奠基人。1944年春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赴河西考察,夏鼐先生对当时出土的9通吐谷浑墓志进行了研究,为系统性研究吐谷浑问题树立了典范,功不可没。他的《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被辑入1948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在学术界历来被当作权威学术论据广为引用。


夏鼐《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载初元年(690)七月八日,慕容曦光生於灵州之南衙(《光志》)。约是岁前后,弘化公主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公主志》)。[按《志》於此事未系年月。考《通鉴》云:是年八月,武后大杀唐宗室及亲党,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自请为太后女,仍改姓武氏。太后爱之,更号延安大长公主。疑弘化公主改号赐姓,亦为是年左右之事。又按是年九月始废皇帝为皇嗣,太后自加尊号曰圣神皇帝。九月以前太后仅称制,睿宗尚在位,弘化公主为帝姑,故依朝制,自应称大长公主。杜光简云:弘化公主与高宗为同辈,不应称大长公主,而当称长公主(《责善》半月刊第十九期),其说实误。]”


“贞观十四年(公元639年)二月庚辰,淮阳王道明送弘化公主归於吐谷浑(《旧唐书本纪》,参《两唐书浑传》)。”“公主许婚在十三年,出嫁在十四年,《新旧唐书》,《册府元龟》,《唐会要》及《通鉴》,皆无异辞。惟《公主志》独云:“贞观十七年降吐谷浑”,罗振玉疑志文或有误,而杜光简偏信贞石,以为其他诸说皆不可信也。慕寿祺亦以墓志作十七年,足微史册作十四年之非也(《唐弘化公主墓志跋》,见《责善半月刊》二卷十四期)。今按上述各史书,皆系根据当时《实录》,年月不应有误。志文出於后人,追记五六十年前之事,未暇深考,自易致误。前节考释《金城县主志》时,已论及轻信碑志之非,杜慕二氏之误,即由此也。


夏鼐《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曰:“弘化,《宣彻志》作光化;其志作于景龙三年。考中宗时曾以太子弘袝大庙,号义宗,故避讳而改。张维《陇右金石录》以为避章怀太子讳。按章怀太子名贤,乃弘之弟;张氏之说,当由于一时失考。”


----夏鼐《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全文及相关详见微信公众号“甘肃省考古研究所”“武威市考古研究所”“凉州文化研究”等。


基本观点有四,一曰“弘化公主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时间约是在690年前后。二曰“千金公主以巧媚得全”“弘化公主改号赐姓,亦为是年(690年)左右之事”。三曰“弘化,《宣彻志》作光化”“中宗时曾以太子弘袝大庙,号义宗,故避讳而改”。四曰“志文出於后人,追记五六十年前之事,未暇深考,自易致误”,《弘化公主墓志》“贞观十七年降吐谷浑”不可信。


弘化公主改号赐姓,到底是690年“前”还是690年“后”,到底算大唐王朝期间还是算大周王朝期间,夏鼐先生没有明说。没有明说者,显然夏鼐先生也没有十足的把握,故曰“约是岁前后”,“亦为是年左右之事”。没有研究透彻,不敢妄下结论,夏鼐先生无疑是明智的。


但时下不少大专家大学者就缺乏这种自知之明,以抢着下结论来炫示学术威权之在我。在武威,在甘肃,乃至许多地方,这样的大专家大学者确实很有一批,至于官主一方学霸一隅就敢开口定论者为数不在少。


更为霸道的是,依仗手操学术平台机构媒体的优势,一手大肆炮制和贩卖所谓“官方定论”,有“690年武则天改封西平大长公主”论,有弘化公主“以巧媚得全”“改号赐姓”论,有“唐高宗改封光化公主”论,等等,等等。另一手学术霸权与网络管理权相勾兑,采用诬告、限制、删除、覆盖、屏蔽等手法疯狂封杀观点相异的学术文章,唯恐自己的“权威定论”被削弱被否定而出丑丢人。


到底时下这些“权威定论”是不是夏鼐先生的意思,各位可以认真审读以上夏鼐先生的原句原义。


一、研究《弘化公主墓志》,首先得懂点墓志的基本常识


(一)墓志题头有规矩


1、墓志分题头、正文。正文部分,墓主一生受封的官爵不管是本朝的还是前朝的都可一一录入,不受朝代限制。


2、墓志题头格式:“朝名+故+官名+品级+爵位+封号+姓氏+墓志(铭)”。


墓志题头的朝名,即墓主去世时所在的本朝(后朝),如“隋故”“大唐故”“大周故”。辑入墓志题头的官名、品级、爵位、封号等等必须是本朝的官爵,不能包含前朝的官爵,更没有把几个朝代的官爵堆积上去的做法。这是基本的政治规矩。


3、辑入墓志题头的官爵一般署全称。


(二)墓志题头极为个别的情况。


1、虽然墓主去世时间在后朝,但在后朝期间没有做官或是拒绝做官,辑入墓志题头的朝名、官爵都是前朝的。如《周故仪同大将军府参军段君墓志》,墓主去世时间在隋朝,但受封官职是北周的,墓志题头曰“周故”而不曰“隋故”。这类墓志无不是出自私人制造,官方墓志不会出现这类情况。


2、同一个主子跨前后两朝,墓志题头上保留跨前后两朝延续使用的官爵。至少在本朝认可并延续使用有足够长时间,延续到本朝使用时间较短的官爵不会辑入墓志题头。一般做法是,在墓志正文述及官名、品级、爵位、封号等等时,不作明确的年号等时间标识,而是用含混的时间概念来一概而过。如《弘化公主墓志》《慕容忠墓志》就属于这类。这类情况非常稀见。


(三)唐朝一品人物的墓志属于宫廷制造的最高级别,程序性责任性要求更高。


按照大唐丧葬制度,达到一定品级的人物的墓志由宫廷专供。宫廷制造墓志又按品级界分。其中,朝廷特旨谥封的,或一品以上的,墓志上署撰文人姓名,撰文人多由朝廷指定名家担负,程序更严格,撰文也更为严谨小心。


如,《隨故左屯衛大將軍左光祿大夫姚恭公墓志銘并序 》:“内使侍郎虞世基撰文,太常博士欧阳询书丹”“万文韶刻字。“有诏:故左屯卫大将军、右光禄大夫姚思辩,性理和谨,秉心恭慎,历仕无玷式表哀荣,可赠左光禄大夫。又蒙赐物八百段,粟麦一千石,谥曰恭公。”


又如,《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睦州刺史上柱国开国侯南安公张琮墓志铭》:“银青光禄大夫行太子左庶子黎阳公于志宁撰”。“祖母李,景皇帝之女,赠信都郡大长公主。母窦,随文帝之甥。夫人长孙,文德皇后之姊。尚主宾王,光华帝戚。”


(四)隋唐墓志例证。


例一:《新阳段威墓志》

墓志题头曰:《周故开府仪同三司洮甘二州刺史新阳段公墓志》。墓志正文曰:“公讳威,字杀鬼,北海期原人也,其先自武威徙焉。”“齐神武(550 -547年)匡朝作宰,复加礼命,除朔州长史。”周太祖“就拜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爵为公,定封一千五百户。”“春秋六十有七,以建德四年(575年)七月十七日寝疾,薨于长安城之私第。赠使持节河兆二州诸军事、兆州刺史。”

朝代关系:北齐(550- 577年)→北周(557-581年)


墓主薨于北周建德四年(575年),故墓主题头曰“周故”。辑入墓志题头的“开府仪同三司”“洮甘二州刺史”都属于北周授封的官爵,以对应“周故”。对于非北周的授封一律不辑入墓志题头,而是一一录入墓志正文。


例二:《段摸墓志》

墓志题头曰:《周故仪同大将军府参军段君墓志》。墓志正文曰:“君讳摸,字神光,其先出西凉,后居雁门,今为河南洛阳人也。”“君,周(北周)仪同大将军,以隋(隋朝)大业六年(610年)太岁庚午八月十五日,寝疾终于洛阳县之怀仁里宅,春秋六十有八。”

朝代关系:北周(557-581年)→隋朝(581-618年)


墓主去世时间虽然是隋朝大业六年(610年),但墓主在隋朝抱持“忠臣不事二主”的节操,所以墓志题头曰“周故”,墓志题头也只辑入北周授封的官爵。


例三:《段瑗墓志》

墓志题头曰:“大唐故左光禄大夫段公墓志”。墓志正文曰:“公讳瑗,字子玉,武威人也。”“曾祖寿,魏龙骧将军、南北部二曹尚书。器宇澄深,风神洞察。祖威,周使持节骠骑大将军、洮河渭甘甘四州刺吏、新阳公。识量宏远,英姿挺拔。父总,隋谏议大夫。”“日者隋□失驭,宇宙崩隳。荼毒备于氓藜,膏胔流于原野。□□□□,龙兴晋水,凤举咸阳。公识鉴遐深,早知天命。爰背唐□,□义京都。武帝创届长安,欣兹归附。延升共席,述以亲姻之情。相对话言,语以经纶之事。遂授公银青光禄大夫,任之军副。”“公□帜先登,挥戈独进。勋居第一,受赏无双。转□右光禄大夫,赐物五千段,□米□□。又授左骁卫骠骑将□。”“武德二年,都督邓国□乃屈公为益州清城令,并检□□□□□新津等四县。”

朝代关系:北魏(386-534年)→北周(557-581年)→隋朝(581-618年)→唐朝(618-907年)


墓主受封过隋朝的官爵,但对隋朝授封的官爵一概不提,只叙“□义京都”“欣兹归附”的弃暗投明之举。对应“大唐故”,墓志题头只辑入大唐王朝的授封。


例四:《段元哲墓志》

墓志题头曰:《唐故壮武将军行太子左卫副率段府君墓志》。墓志正文曰:“公讳元哲,字善明,辽西令支人也。”“仕隋任鹰扬朗将、朝请大夫。”李密“授公为行军长史,军中指郑取公节度,以功授金紫光禄大夫,俄加柱国。”“武德四年,自东都归国,今上犹居藩邸,特加礼□,其年召补右库真左右。九年,授秦王府别将。贞观六年,授左式卫翊卫府右郎将。九年,授太子右习率翊卫府中郎将。十年,授壮武将军、行太子右卫副率。”“以贞观十三年五月十六日,构疾终于私第,春秋六十有一。”

朝代关系:隋朝(581-618年)李密政权(617-618年)→唐朝(618- 907年)


墓主一生受封的官爵有唐朝的,有隋朝的,还有李密政权的。墓志题头中对应“唐故”只辑入大唐王朝授封的“壮武将军”“行太子左卫副率”,“唐故”范畴之外的授封一律不辑入墓志题头。


例五:《慕容忠墓志》

志盖曰:“大周故青海王墓志铭”。墓志题头曰:《周故镇军大将军行左豹韬卫大将军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勤豆可汗墓志铭并序》。墓志正文曰:“年十八,授左威卫将军。”“后加镇军大将军、行左豹韬卫大将军,袭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勤豆可汗。”“粤圣历元年(698年)五月三日,薨于灵州城南浑牙之私第,春秋五十有一。”

皇位传承:唐高宗李治(649年五月-683年十二月)→唐中宗李显(嗣圣683年十二月-684年二月)→唐睿宗李旦(684年二月-690年九月)→则天女皇(690年九月九日-705年正月)


(1)“左威卫将军”属于唐朝“十六卫”官名。据薨于“圣历元年(698年)”“春秋五十有一”推算,“年十八,授左威卫将军”的时间是唐高宗麟德二年(665年)。


(2)《吐谷浑传》:“垂拱四年(688年)诺曷钵卒,子忠(慕容忠)嗣。”《旧唐书》:“(690年)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国号为周,改元为天授(690年)”。墓志题头中的“镇军大将军”“行左豹韬卫大将军”“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勤豆可汗”曰“后加”而不标识年号,表明这四个头衔的授封不一定是在同一时间,各自的授封时间也不一定都是在690年“九月九日壬午”之后。


(3)“青海国王”“乌地也拔勤豆可汗”这两个头衔非吐谷浑可汗不能拥有。按照藩属民族传统,至少或袭“乌地也拔勤豆可汗”或袭“青海国王”的时间当在“垂拱四年(688年)诺曷钵卒,子忠(慕容忠)嗣”的不久。“镇军大将军”,唐朝“武散阶”军职,从二品。“行左豹韬卫大将军”,唐朝“十六卫”官职,正三品。《慕容忠墓志》:“宠溢金貂,童年入侍”“豹略龙韬之秘策,长短纵横”。按照品级、官职类别和任职要求,“行左豹韬卫大将军”一职应为688年慕容忠继承汗位之前在京城侍从学习期间的授封。也就是说,如果严格以690年“九月九日壬午”界定“大周故”,“行左豹韬卫大将军”等四个头衔中至少有其一的授封时间是算“我大周”之前大唐王朝的授封,该头衔是不能辑入墓志题头的。


(4)相比于其他王朝的改朝换代,“我大周”的“革唐命”是在大唐王朝体制内的渐变,“我大周”对大唐王朝的一切并不是同一时间点起就全部废止不予认可了。从683年十二月唐高宗驾崩后,大唐王朝和“我大周”的一切无不是武则天一手操弄,所以在墓志题头上采用了兼容方式。从墓志正文含糊其辞的表述可以看出,曰“年十八”曰“后加”而不以年号明确标识,就是出于政治规矩要讳避掉“唐”以及“唐”相关的一切印迹。


综上所述,分清楚墓志类别,区别墓志品级档次,懂得点墓志撰写的基本规矩,是准确解读《弘化公主墓志》的基础功课。


二、关于弘化公主“赐姓改封”等问题,《弘化公主墓志》都有明确的答案


读懂《弘化公主墓志》,尊重《弘化公主墓志》,是做到准确解读弘化公主问题的最简单办法。


墓志题头曰:《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墓志正文顺序:“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大长公主,诞灵帝女”“我大周以曾沙纫地,练石张天,万物於是惟新,三光以之再朗,主乃赐同圣族,改号西平”。


(一)《弘化公主墓志》墓志题头明确了以下问题。


1、从墓志正文“我大周”“圣历元年”,确定墓志题头“大周故”所指朝代为大周王朝(690年九月九日-705年)。


2、墓志题头“大周故”限定了,“弘化大长公主”“西平大长公主”这两个封号都属于大周王朝期间(690-705年)使用过的封号。


3、“改封”一词点明了,是“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取代了“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两个封号属于取代关系,不属于并存关系。


4、对照墓志题头,确定墓志正文中的“大长公主”一词包含“弘化大长公主”“西平大长公主”两个封号,而不是仅仅指“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


5、从墓志正文“我大周…主乃赐同圣族,改号西平”一句,确定“我大周”期间只是做了“主乃赐同圣族,改号西平”。明确“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的授封不属于“我大周”期间所做的事情。


这就排除了“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为大周王朝期间(690-705年)授封的一切可能性。这也排除了“赐姓曰武”和“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授封的时间在690年“九月九日壬午”之前的一切可能性。


6、按照墓志行文顺序,从“大长公主,诞灵帝女”置于“我大周”之前这一点,确定“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属于“我大周”之前大唐王朝的授封。


唐中宗第一次在位时间不足两个月(683年十二月-684年二月),没有授封的可能性。


按照“皇姑为大长公主”的辈分对应关系,确定“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的授封时间是在唐睿宗第一次在位期间(684年二月-690年九月)。


7、按照辑入墓志题头的规矩, 确定在“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前,“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延续至“我大周”期间(690-705年)的使用有足够长一段时间。


因为,“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属于前朝的授封,如果在本朝“我大周”期间不被认可且延续使用时间不是足够长是不会辑入墓志题头的,墓志题头就会直接写作“大周故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


8、“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姓李氏”。“赐姓曰武”不包含“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


以《弘化公主墓志》为证,所谓“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时间是在690年之前的说法显然是毫无依据的,是没有认真去读或没有读懂《弘化公主墓志》。同样,所谓“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是大周王朝期间(690-705年)授封的说法也是错误的,说明缺乏对墓志的一般性常识。


(二)几个相关问题。


解读《弘化公主墓志》要忠实于《弘化公主墓志》的系统性,而不是寻章摘句去附会自己一鳞半爪的认知。实践一再证明,做到这一点非常重要。


《新唐书》:“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皆视一品”。


1、唐朝公主封号的进封是严格与在位皇帝的辈分关系对应的,不存在例外,更不存在错乱辈分的情况。


《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旧唐书》: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年)“十一月庚寅,弘化长公主自吐谷浑来朝。” 《弘化公主墓志》:“大长公主,诞灵帝女”“我大周以曾沙纫地,练石张天,万物於是惟新,三光以之再朗,主乃赐同圣族,改号西平”。


辈分关系:唐太宗→(子)唐高宗(儿媳)武则天→(子)唐中宗(子)唐睿宗


弘化公主辈分、封号对应关系:唐太宗(女,公主)→唐高宗武则天(姊妹,长公主)→唐中宗唐睿宗(皇姑,大长公主)


清楚无异,弘化公主五个封号分别授封于以下在位皇帝:


唐太宗(册封曰弘化公主)→唐高宗(进封曰弘化长公主)→唐睿宗(进封曰弘化大长公主)→则天女皇(改封曰西平大长公主)→唐中宗(追封曰光化公主)


2、则天女皇“改封西平大长公主”是对“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的品级顺承。


“大长公主”是一个品级,而不仅仅是辈分关系。品级顺承是古代礼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即除非因罪降封或削封,公主的品级只进不降,至少保持原品级或按原品级改封。则天女皇(690-705年)“改封西平大长公主”是对儿子唐睿宗授封“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品级的顺承。把辈分关系、品级关系混同为一是错误理解。


三、《弘化公主墓志》属于宫廷制造,把一品人物墓志与其他档次的墓志混为一谈属于常见错误


《唐会要》《旧唐书》《册府元龟》《新唐书》《资治通鉴》五部著作中著述时间最早的是《唐会要》,其次是著作于五代时期的《旧唐书》,其他均著作于北宋时期。关于弘化公主出嫁时间,《册府元龟》《新唐书》《资治通鉴》无不以《唐会要》《旧唐书》为参照。《弘化公主墓志》勒石于698年,著作时间比五部著作中的任何一部都要早,甚至比《唐会要》作者苏冕(734年-805年)还要早100年。下嫁弘化公主的皇帝是唐太宗,唐太宗时期唐朝首都在长安(西安)。从弘化公主去世到宋朝建立的260多年间,首都长安经历了安史之乱、黄巢起义、吐蕃入侵以及五代更替、宋朝统一等等的历次兵火劫难。《弘化公主墓志》显然要更切近于弘化公主时代,资料的原据性可靠性显然要高于其他著作。以后面的著作来否定《弘化公主墓志》所载出嫁时间“贞观十七年”的准确性是一点道理也讲不通的。


《新唐书》:“宗正寺,掌天子族亲属籍。”《新唐书》:“皇姑为大长公主,正一品”。《弘化公主墓志》:“成均进士云骑尉吴兴姚畧撰”。


以“大长公主”品级对应唐朝丧葬管理制度、唐朝宗籍管理制度,《弘化公主墓志》毫无疑问属于大唐宫廷制造。大唐一品人物墓志属于高级别宫廷文牍,凡署名于一品人物墓志的撰文人一般都是朝廷指定,成文定稿要经过一道道规定程序。宫廷文牍的原据性程序性严肃性和责任追究的严酷性决定了,《弘化公主墓志》所载封号、封号授封时间、出嫁时间等等关键要件必依准于内府档案,不存在封号漏载和时序错乱的任何可能性,更不存在无据载笔的随意性。置疑《弘化公主墓志》所载封号、封号授封时间、出嫁时间的准确性,实际上是对宫廷文牍的运作程序不了解。


《弘化公主墓志》:“以贞观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以圣历元年五月三日寝疾,薨于灵州东衙之私第 ,春秋七十有六”“以圣历二年三月十八日,葬于凉州南阳晖谷冶城之山岗,礼也”。


由于“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涉及后朝讳忌前朝的政治规矩,《弘化公主墓志》在行文上对唐太宗之后大唐王朝的年号等等政治敏感点明显采用了含糊讳避的表述。除“圣历元年”“圣历二年”为“我大周”本朝年号外,“贞观十七年”是墓志中唯一出现的大唐王朝年号。作为唯一出现,按照宫廷文牍规矩,“贞观十七年”这一时间要经过多少道审查斟酌,经受住多少遍质疑和核准,非局外人所能知,哪能有那么随便。作为署名的宫廷文牍,如果连“贞观十七年”这一时间也真的是所谓“笔误”或者“后人追记五六十年前之事,未暇深考,自易致误”的话,那是太也小看宫廷文牍管理的程序性责任性了。隔行如隔山,宫廷文牍的一道道规矩可没有今天的专家学者们写文章下定论那么信马由缰信口开河。


要知道,弘化公主下嫁属于国家婚姻,是重要的外交关系事件。宫廷文牍撰文的严谨性责任性非比寻常,宗籍档案的原始性严肃性更非其他可比。“贞观十七年”这一时间,若不是依据内府记载就不会特别载入,也不会写得如此确切肯定,而会采用模糊过去的表述方式。《弘化公主墓志》作为高品级的宫廷文牍,就没有可能依据家属或他人的“追忆”,根本不存在与“追记五六十年前之事”的任何关联性,更不存在无据杜撰或“笔误”的任何可能性。


能够侧身于宫廷文牍撰文人的,其文字修养水平和各方面的素养至少不会低于今天大专家大学者们对古文的阅读理解水平。要质疑“贞观十七年”是不是准确的问题,请先研究清楚是不是“降”=“降于”?二者到底有没有差别?把“以贞观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解读为“贞观十七年降吐谷浑”,本身就是错误理解。


把与史料记载不相符合处推责于文物文字“笔误”或“追记”错误等等,以推测结论代替实物文字,是根本经不住细究的。到底是要尊重千年之前金凿石刻的出土文字,还是要尊重千年之后的推测结论,这么简单的道理我想不可能所有人都不明白。不是所有的墓志都不可信,得分清楚文牍档次和来历。


否定之风漫延,甚者把《慕容智墓志》中的“昴城豪望”改字为“昂城豪望”以证明“昂城,又作昴城”这一学术结论的永远正确,等等,已经向我们一再地敲响了警钟。惯为此事者到现在还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极力掩饰错误,甚至疯狂封杀质证学术文章,这是在酿造危险。


四、弘化公主是“赐姓曰武”而不是“改姓武氏”,“以巧媚得全”与弘化公主一点边都沾不着


《资治通鉴》:唐睿宗载初元年(690年)“八月,甲寅,杀太子少保、纳言裴居道。癸亥,杀尚书左丞张行廉。辛未,杀南安王颍等宗室十二人,又鞭杀故太子贤(李贤)二子,唐之宗室于是殆尽矣。其幼弱存者亦流岭南,又诛其亲党数百家。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自请为太后女仍(乃)改姓武氏,太后爱之更号延安大长公主。”“九月,丙子,侍御史汲人傅游艺帅关中百姓九百馀人诣阙上表,请改国号曰周,赐皇帝姓武氏。太后不许,擢游艺为给事中。于是百官及帝室宗戚、远近百姓、四夷酋长、沙门、道士合六万馀人,俱上表如游艺所请,皇帝(唐睿宗李旦)亦上表自请赐姓武氏。戊寅,群臣上言:‘有凤皇自明堂飞入上阳宫,还集左台梧桐之上,久之飞东南去,及赤雀数万集朝堂。’庚辰,太后可皇帝(唐睿宗李旦)及群臣之请。壬午,御则天数,赦天下,以唐为周,改元。乙酉,上尊号曰圣神皇帝,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以皇太子为皇孙。”

《资治通鉴》:天授二年(691年)八月“义丰王光顺、嗣雍王守礼、永安王守义、长信县主等皆赐姓武氏,与睿宗诸子皆幽闭宫中,不出门庭者十馀年。” “除唐宗室属籍”。


(一)“赐姓曰武”的因果关系、重要时间点。


690年“九月九日壬午”是大唐、大周两个王朝的时间分界点。这个时间点,是界分“改姓武氏”与“赐姓曰武”的一道严明分界线。“九月九日壬午”前只有“改姓武氏”,不存在“赐姓曰武”。


时间关系:千金长公主自己主动“改姓武氏”(690年八月)→傅游艺上表“丙子,请改国号曰周,赐皇帝姓武氏”(690年九月)→“皇帝(唐睿宗李旦)亦上表自请赐姓武氏”(690年九月)→“庚辰,太后可皇帝及群臣之请”(690年九月)→“壬午,御则天数,赦天下,以唐为周,改元”(690年九月九日)→ “乙酉,上尊号曰圣神皇帝,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690年九月九日后)→李唐宗室几个主要成员“皆赐姓武氏”“皆幽闭宫中”(691年八月)→“除唐宗室属籍”→→→


因果关系:千金长公主“改姓武氏”→“请赐皇帝姓武氏”→“以唐为周,改元”→“赐皇帝姓武氏”→“皆赐姓武氏”→→→


(二)所谓弘化公主“赐姓曰武”的时间在690年之前的说法,是错误的。


1、千金长公主“改姓武氏”的时间区间是在大唐王朝期间,即“九月九日壬午”之前。“赐姓曰武”的时间区间是在“我大周”期间,即“九月九日壬午”之后。


2、“赐”,皇帝专用词,皇帝之外的任何人任何行为都不能笔之曰“赐”。


“九月九日壬午”之前,武则天的身份是皇太后,算大唐王朝。则天皇太后如果“赐姓曰武”名不正言不顺,任何官方文牍绝对不敢笔之曰“赐”。李姓皇帝更不可能去“赐姓曰武”。到“九月九日壬午”之后,武则天的身份就变成了则天女皇(690-705年),此时才算大周王朝,则天女皇“赐姓曰武”才能名正言顺。


3、弘化公主属于“赐姓曰武”,而不是“改姓武氏”。所谓弘化公主“赐姓曰武”的时间在690年之前的说法,是把“改姓武氏”与“赐姓曰武”的概念混淆了。


(三)所谓弘化公主“赐姓曰武”的时间在690年的说法,同样是错误的。


1、“赐姓曰武”,是从皇帝(唐睿宗李旦)开始的。


《资治通鉴》:“乙酉,上尊号曰圣神皇帝,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以皇太子为皇孙。”


2、李唐宗室几个主要成员“皆赐姓武氏”的时间是691年八月,比690年“九月九日壬午”晚1年。


《资治通鉴》:天授二年(691年)八月“义丰王光顺、嗣雍王守礼、永安王守义、长信县主等皆赐姓武氏,与睿宗诸子皆幽闭宫中,不出门庭者十馀年。”


3、“赐姓曰武”,是按先“武氏”血统,而后推及“李氏”血统的先后次序推行的。


血缘关系:(父)唐高宗李治+(母)武则天→章怀太子李贤(武则天第二子)、唐中宗李显(武则天第三子)、唐睿宗李旦(武则天第四子)→→

血缘关系:(父)章怀太子李贤→义丰王光顺(长子)、嗣雍王守礼(次子)、永安王守义(第三子)→


“义丰王光顺、嗣雍王守礼、永安王守义”“与睿宗诸子”都是武则天的亲生骨血,本身兼有“武氏”血统。他们“皆赐姓武氏”的时间是天授二年(691年)八月,而不是690年。


4、按照中国古代政治由内而外、先肘腋后疥癣的传统干法,李唐宗室其他“李氏”血统成员“赐姓曰武”的时间应该比“武氏”血统“皆赐姓武氏”的时间691年八月更晚,至于下嫁外族的公主更在末后。


综上所述,凡是把“改姓武氏”“请赐皇帝姓武氏”“太后可皇帝及群臣之请”混同于“赐姓曰武”,是属于概念混淆加朝代混淆的错误理解。凡是把弘化公主“赐姓曰武”时间混同于“赐皇帝姓武氏”“皆赐姓武氏”的理解,也是对史料缺乏应有的读懂。


(四)所谓690年或690年前“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资治通鉴》:(690年九月九日)“壬午,御则天数,赦天下,以唐为周,改元”“乙酉,上尊号曰圣神皇帝,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


《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从“九月九日壬午”到腊月三十,大周天授元年在690年的实际时间不足4个月。“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既然辑入《弘化公主墓志》题头,至少在“我大周”期间有足够长的使用时间。扣除掉“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的使用时间,无论如何“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时间都不可能在 690年。


那种认为“690年武则天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说法,是看不见还有“弘化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的严重眼盲症。


五、所谓弘化公主“以巧媚得全”,是对《资治通鉴》原文原义的割裂解读


《资治通鉴》:唐睿宗载初元年(690年)“八月,甲寅,杀太子少保、纳言裴居道。癸亥,杀尚书左丞张行廉。辛未,杀南安王颍等宗室十二人,又鞭杀故太子贤(李贤)二子,唐之宗室于是殆尽矣。其幼弱存者亦流岭南,又诛其亲党数百家。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自请为太后女仍(乃)改姓武氏,太后爱之更号延安大长公主。”


(一)注意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唐之宗室于是殆尽矣” →“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请赐皇帝姓武氏”→“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


显然,“唐之宗室于是殆尽矣”是“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的前因。“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又是“请赐皇帝姓武氏”和“赐姓武氏”的前因。


(二)注意句读关系、主语位置关系。


《资治通鉴》:“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自请为太后女仍改姓武氏,太后爱之更号延安大长公主。”


是千金长公主自己主动“改姓武氏”,而不是太后“改(千金长公主)姓武氏”。“改姓武氏”与“赐姓武氏”更是两码事。


(三)注意千金长公主“改姓武氏”的时间与“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的时间。


千金长公主“改姓武氏”的时间是唐睿宗载初元年(690年)八月。“以皇帝为皇嗣,赐姓武氏”的时间是天授元年(690年)九月“以唐为周,改元”的第三天。


“改姓武氏”、“赐姓武氏”分属于大唐王朝、大周王朝,“赐姓武氏”与“改姓武氏”不存在任何时间交集。


(四)注意“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的本义。


惟,只有这一人,没有其他人。仍,乃,宋朝宫廷文牍专用词。意思就是,在“唐之宗室于是殆尽矣”的情势下,只有千金长公主一人为了“以巧媚得全”,做出了“自请为太后女仍改姓武氏”的下贱事,正中太后下怀,“太后爱之更号延安大长公主”,把千金长公主树立为示范样板。


反过来讲就是,尽管“唐之宗室于是殆尽矣”,但“以巧媚得全”的只有千金长公主这一个败类,没有其他人。旨在用“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这样一个反面典型衬托出李唐宗室成员慷慨赴死,宁死不屈的硬骨头精神,而不是说李唐宗室成员中后来“得全”的人全都是像千金长公主那样“以巧媚”换取的。


(五)注意原句原义。


《资治通鉴》:“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自请为太后女仍改姓武氏,太后爱之更号延安大长公主。”


是“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不是“惟以巧媚者”“得全”,也不是“得全者”皆“惟以巧媚”。


够清楚了,所谓“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是言在“九月九日壬午”之前,主动“改姓武氏”“以巧媚得全”的只有千金长公主一个,李唐宗室成员中再没有第二位。


(六)弘化公主是“赐姓曰武”,而不是“改姓武氏”。


《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显而易见,“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是对“弘化大长公主”的品级顺承,与“千金长公主”“更号延安大长公主”的品级进封完全不是同一类概念。


把“以巧媚得全”与弘化公主“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胡乱拉扯到一起纯属概念乱搅。说得不客气点,连《弘化公主墓志》题头都没有读懂。


那些拿“惟千金长公主以巧媚得全”套解弘化公主“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的大专家大学者们,多提高点文言文阅读水平要比装相唬人自露浅薄更紧要。


六、夏鼐、张维所称改封“光化公主”的时间是指705年后


夏鼐《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曰:“弘化,《宣彻志》作光化;其志作于景龙三年。考中宗时曾以太子弘袝大庙,号义宗,故避讳而改。张维《陇右金石录》以为避章怀太子讳。按章怀太子名贤,乃弘之弟;张氏之说,当由于一时失考。”


(一)把 “中宗踐祚”解读为唐中宗第一次在位期间或前后,是对夏鼐先生原句原义的歪曲解读。


唐中宗李显两次在位:第一次在位(683年十二月-684年二月),第二次在位(705-710年,年号:神龙,景龙)。

唐睿宗李旦两次在位:第一次在位(684年二月-690年九月),第二次在位(710-712年,年号:景云)。


《旧唐书》:“中宗踐祚,制祔于太廟,號曰義宗”。《旧唐书》:“神龙初,追赠司徒,仍遣使迎其丧柩,陪葬于乾陵。睿宗践祚,又追赠皇太子,谥曰章怀。”


神龙(705—707年),唐中宗第二次在位期间的年号。“中宗踐祚,制祔(太子李弘)于太廟,號曰義宗”的时间是唐中宗神龙元年(705年)。“睿宗践祚,又追赠皇太子,谥曰章怀”的时间是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年)。


显然,夏鼐、张维《陇右金石录》认定的改封“光化公主”的时间都是指705年后。也就是,认定“光化公主”这一封号属于弘化公主身后的追封封号,并没有当作弘化公主生前的封号。


那种把“光化公主”这一封号胡乱加塞到弘化公主生前的理解纯属对夏鼐、张维《陇右金石录》本义的歪曲解读,根本上是对“中宗踐祚”一词的本义都没有搞懂。


能够把“中宗踐祚”一词解读为唐中宗第一次在位期间(683-684年)或前后,说得不客气点,这类大专家大学者竟至连中学语文都不过关,就妄自为大自圣自王,以权力儿戏学术,专业制造学术垃圾,毫无自耻悔改之心。


恕我下笔留情,就不点示大名了。


(二)即使因“讳太子李弘”而改封“光化公主”,要讳的也是“西平大长公主” 这一封号,轮不到去讳“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


《弘化公主墓志》:“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


看清楚了,是“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取代了“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后“弘化大长公主”这一封号就停止使用了。


即便是“中宗时曾以太子弘袝大庙,号义宗,故避讳而改”,要“避讳而改”的也是“西平大长公主”这一封号。“西平大长公主”与太子李弘不存在同字,拿什么去讳又拿什么去改?


把应该讳的是哪个封号都搞错了,所谓改封“光化公主”是为了“讳太子李弘”的说法,未免离谱得也实在有点太大了些。

郝厚璋,生于凉州,学于兰州,居于福州。文学作品发表于《中华时报》《读者》及新华网、广播电台等刊物媒体。经济社会研究成果发表于《新华文摘》《人民文摘》《国内动态清样》《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等刊物。

(2023年3月20日开笔,

2023年3月30日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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